“十四五”時期政府如何優化營商環境?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黃奇帆指出,衡量營商環境是否達到較好的水平,需要在總體上實現成本的“五個低”:政府政策的稅費要低、物流成本要低、生產要素成本要低、勞動力成本要低、金融融資成本要低,而這些低成本,不完全由政府決定,還有企業的作用和整個社會條件的影響。
黃奇帆認為,對于地方政府而言,除了減稅,更多的在于費的實質性降低;第二、降低物流成本要靠形成鐵路、水路、公路、航空的無縫對接,要著力建設最后一公里物流硬件,形成2小時半徑的上中下游產業布局;第三、要在融資結構優化、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和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下功夫;第四、要在按揭貸款、地價控制、買地資金來源等方面予以控制,降低土地房產成本;第五、要在最低工資標準、五險一金的費率和費基上做文章,降低勞動力供應成本。
“十四五”時期優化營商環境主要從政務服務、市場環境、法治環境、企業成本壓力以及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等五大重點政策方向入手,具體如下:
一是優化政務服務。
第一,全面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行政機關應建立政務服務標準化制度、集中辦理制度、網上辦理制度、告知承諾制度、容缺受理制度等,不斷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和效能。
第二,增強企業和群眾的改革獲得感。一個國家或地區營商環境好壞,企業最有發言權,企業投資數據最能說明問題,要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應與經濟結構轉型和提升企業、群眾的獲得感相結合,為企業、群眾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公共服務。
第三,確保政府誠實守信參與經濟活動,政府應依法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隨意違約。 第四,深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和信息服務,政府應主動公開涉及市場主體的創新創業、人才、規劃、產業、項目、市場、金融、稅費、獎勵、補貼等政策,為市場主體營造出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二是優化市場環境。
第一,賦予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平等地位,實行平等保護。
第二,依法保護外資企業平等地位和合法權益。要適應國際經貿規則的新變化,清理現行法規中與國際通行規則不相符合的部分,打破外企在華投資經營的“彈簧門”“玻璃門”,全面實現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并在準入后全面落實國民待遇,實行內外資一致平等管理,增強中國市場對外資的吸引力,促使外商投資企業深度本地化。
第三,完善負面清單制度和產業指導目錄,強化有效監管,通過加強對各類市場主體的平等保護、建立規制工具分析評價制度、構建基于信用的監管機制,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三是優化法治環境。
第一,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法律法規定期清理及評估制度、行政立法的市場主體參與制度,在立法層面實現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和對公平有序競爭市場環境的維護。
第二,強化市場主體權益受損的法律救濟,多元化糾紛解決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務制度即旨在從法律機制的末端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四是切實緩解企業成本壓力。
積極進行財稅政策創新,探索稅率結構改革,深入開展對稅率種類、構成、比例研究,降低稅負標準和企業稅費壓力。結合企業經營情況,制定相對靈活的社保繳費標準,降低社保費用。從各環節提高電力能源保障效率,降低收費水平,多方合力解決物流運輸成本過高問題,幫助企業降低勞動力、能源和物流等成本。
五是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努力保持和增強外資吸引力,認真研究現有國際經貿規則,加強與全球的互聯互通、與國際通行規則的有效對接,在營商環境建設領域加強國際合作,爭取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的主動權,為國內營商環境建設創造良好的國際制度環境。加大國際化宣傳力度,吸引高水平國際要素資源在國內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