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時期我國要努力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高效廉潔的政務環境、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環境、開放包容的人文環境,加力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營商環境。具體做法如下:
精簡政府職能是“十四五”優化營商環境的主要抓手,政府要做政務服務的提供者、公平競爭環境的維護者、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引領者,必須推進職能轉變、深度簡政放權,聚焦各地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完善試驗改革的授權制度鼓勵地方制度創新,最大限度為市場提供空間。
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堅持政務公開透明,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提升企業活躍度和獲得感是“十四五”優化營商環境的核心目標,要加快清除市場負面清單之外依然存在的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全面提升企業獲得感,讓企業真正感受到營商環境的改善。
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完善法治是“十四五”優化營商環境的制度保障,要繼續完善以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為核心、以中央各類政策文件為補充、以地方優化營商環境立法為支干的營商環境立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