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歐盟《電池與廢電池法規》對我國電動汽車電池產業影響分析,建議從創新推進產業碳管理模式、建立全國性管理平臺、財稅支持、標準互認等四方面積極采取應對措施。
一、《新電池法》發布的背景分析
1.構建電池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意圖搶奪電池產業話語權
2023年1月18日,全球電池聯盟(GBA)在瑞士舉行的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首次發布了電池護照概念驗證成果。數字產品護照正在成為增加產品可持續性和循環性的核心工具,而“數字電池護照”是歐盟實施的第一個數字產品護照。“電池護照”背后,實質是一套圍繞電池產業的跨國規則的制定問題,產業鏈各方都希望能獲得更高的話語權。歐盟對電池監管延伸到了全生命周期,對電池產業向低碳甚至零碳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意圖強化歐盟在電池產業話語權的主導地位。
2.構筑“綠色貿易壁壘”,限制我國電池產品進入歐盟市場
韓國市場調研機構SNE Research數據顯示,中國在全球動力電池市場的份額已超60%,2019—2022年中國在歐洲的動力電池裝機占比急速攀升,分別為11.8%、16.8%、22.6%、34%。從政策扶持角度看,《新電池法》與歐盟邊境調節機制、歐盟綠色新政等相關政策相匹配,將為歐盟電池企業提供更多資金支持,意圖在于提高本土電池工業競爭力。
3.我國汽車電池龍頭企業海外布局加速
作為全球第二大電動汽車市場,歐洲電池需求也將持續保持旺盛。根據全球電池聯盟的預測,2030年全球電池需求將增長至2600~3600GWh,其中歐盟占據的份額約17%,約為443~572GWh。根據統計,國內已有寧德時代、遠景動力等10家動力電池巨頭計劃或者已在海外有深度的產業布局,其公開對外披露的/媒體公開報道的項目達33個(包含電芯、模組PACK工廠),總投資預算超4000億元。

二、《新電池法》對我國電動汽車電池產業影響分析
1.限制我國電動汽車電池產業全生命周期轉型步伐
目前,我國電池產業鏈碳足跡工作起步晚,數字化工具不足,對上游供應商管理不夠,數據基礎較為薄弱,專業化人才匱乏,電池全生命周期碳管理缺乏相關標準。從產業鏈上游看,全生命周期信息溯源將影響全球鋰電產業往綠色、可溯源、規范化等方向發展;遠期來看,材料回收將平抑及降低礦資源的價格及供應風險。從產業鏈中游看,涉及的一系列標準短期內將影響電池原材料采購、生產工藝等,進而提升電池生產成本,可能進一步傳導至中游產品生產環節,并帶動企業智能化、數字化革新。從產業鏈下游看,明確了材料回收目標和技術要求,將推動全球廢舊電池回收需求的增加,深化主機廠、電池企業與回收企業的合作。電池回收要求趨嚴,倒逼國內回收標準化體系和再生材料使用體系建設加速。
2. 國內電池企業出口歐洲面臨“三重風險”
鋰電池作為我國出口“新三樣”的代表之一,對出口引領帶動制造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從出口看,國內電池企業出口歐洲面臨著碳管理準備不足和較復雜的信息標簽體系而引起的多重合規風險、再生原材料供給不足而難以滿足法規最低閾值的供應風險、額外成本增加的經營風險等“三重風險”。尤其是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其海外競爭門檻面臨進一步提升的局面。
3. 加重我國電動汽車電池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新電池法》中對碳足跡要求使低碳、環保變成電池產業競爭的新賽點,將為國內電池企業在碳足跡、電池護照、電池回收相關標準與法規方面提供重要參考。從競爭看,國內新能源汽車市場規模大,動力電池使用量高,“電池護照”意味著需要記錄和公開大量的產品信息,還要在人才、技術、供應鏈、商業模式等方面加速創新,我國電動汽車企業需要跨越補足和完善碳足跡聲明、滿足歐盟對電池材料的回收與再生利用要求、應對電池護照中信息披露的挑戰等“三大障礙”,會增加生產經營成本。
三、對策建議
1. 健全電池碳足跡管理體系,創新推進產業碳管理模式
一是持續關注《新電池法》法規內容和要求,特別關注適用范圍、標識要求、材料要求、回收和循環利用等關鍵要點,及時跟進政策細則及解讀,確保產品符合新法規要求。二是我國的電池法規大多僅針對汽車動力電池,涵蓋消費類電池、車用電池、便攜式電池、工業電池等品類相對較少,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三是出臺電池產業碳足跡管理規劃,確定中長期各階段電池產業碳足跡核算的路徑和目標,健全電池碳排放管理體系,加快在電池產業發展成熟地區先行先試。四是積極引導企業從原材料階段入手,布局“電池全生命周期價值鏈”,重點聚焦推進動力電池碳足跡標準、碳標簽、數字電池護照發展,構建資源循環利用產業鏈,形成我國電池碳管理體系。
2. 開發碳足跡管理平臺,構建產品基礎數據庫
一是從能源類型、原材料、產品生產、使用、回收等方面,開發碳足跡全國管理平臺。從上游原材料到下游回收利用全產業鏈統一碳足跡核算標準,規范認證流程,通過平臺計算形成碳排放量“數字護照”。二是建立精確核算方法和模型,明確產業鏈各環節碳足跡核算的對象、范圍、數據來源和計量精度等,為企業等相關主體開展碳足跡核算及評價工作提供明確指導。三是開展智能分析評價,形成碳效率等級,并對等級相對較低的企業開展節能診斷服務,實現產品碳排放數據的可核算、可回溯、可流通、可信任。
3.加大財稅等政策支持,激發企業全生命周期管理活力
一是加強政、產、學、研多領域合作,緊抓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等標準和檢測技術升級,創新商業模式,形成“回收—鎳鈷鋰電池原料再造—電池材料再造—電池再造”的綠色供應鏈,提高原材料回收率,著力構建電池產業從生產到退役的真正閉環,利用國內電池回收大市場推動國際對話。二是通過合理提高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等市場化機制和優惠措施,激勵企業增加全生命周期管理創新方面的投入,積極融入全國電池碳足跡管理體系和平臺,鼓勵打造鋰離子、鎳氫等更多安全高效低碳的動力電池碳足跡技術應用場景。三是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平臺的作用,定期舉辦交流研討,總結應對《新電池法》的經驗教訓,探討應對舉措,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反映。
4. 加強標準體系國際合作,加速完善電池碳足跡相關標準
一是在構建全國統一碳足跡核算等相關標準的基礎上,借鑒PAS2050、ISO14067等國際標準體系,不斷提高數據質量,推動形成國際互認的碳足跡核算體系。依托RCE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等契機,建設跨區域標準信息平臺,推進碳足跡標準的互聯互通。二是積極參與全球碳中和規則制定,與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和有關國家加強標準對話與磋商,加強標準教育培訓、文化交流、人才培養等合作。三是健全貿易標準爭端預警和協調機制,積極參與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規則和標準制定。(作者:翟威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