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經過深思熟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著力解決資源環境約束突出問題的必然選擇。而新能源產業具有清潔、可再生、低碳等諸多優點,是全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重要領域之一。論文以新能源產業鏈為研究對象,討論政府低碳補貼效應下產業低碳技術投入的影響。由研究可得政府補貼效應極大程度上提高了新能源產業技術的投入,但政府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產業鏈規模、經營效果等來確定補貼額度,提高財政補貼效用。

一、低碳補貼政策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可行性分析
1.1 法律層面
在新能源工業中,實行環保補助,必須建立健全的法規體系做后盾。作為在政府的治理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一種獨特的行政權力的運行模式,新能源補貼政策的實施條件、政策的啟動時間、程序的安排以及對政策的評價與監管都要通過法律力量來制約。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上,新能源領域的法律法規仍在不斷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于 2006 年頒布實施,對新能源產業的配套管理、資金支持和專項企業基金等進行了相應的扶持,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綠色補貼政策的實施。
1.2 社會層面
應當對政府的經濟工具的運作方式進行合理的評價。如今,低碳、節能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社會主體意識的覺醒成為低碳發展的強勁動力。而我國各種權威機構也積極宣傳環保理念,構建低碳社會發展概念,新能源汽車、風力發電、水力發電都成為新的居民生活供能新方式。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等“共享時代”的到來,也預示著人們對于傳統能源的不可再生性有了理解,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態度也日漸強烈,責任擔當意識強烈。但是由于新能源發展歷史較短,人對于其使用的安全和穩定性還存在一定的疑慮,需要更多地宣傳新能源的安全穩定性,當然還要本身建立安全的能源使用環境。
1.3 市場層面
政府補助的運作要在適當的市場條件下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有效的市場可以幫助補貼效應最大化,而合理的補貼也會幫助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得優勢,二者是互相補充且共存的。
在我國,補貼主要有兩大影響:一是價格;二是市場競爭力。20 世紀 90 年代以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逐步健全,政府補貼在合理的監督管理體系下有序進行,幫助市場構建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同時輔助市場經濟的多樣化發展,遏制壟斷主義和市場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分配不合理現象。在能源制度的改革過程中,我們已經構建了一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競爭環境,在新能源行業中,我們將重點放在可再生能源技術投入方面,以及在產品的定價方面,要合理制定價格機制,對消費者進行科學引導。而公平、公正的市場條件也能夠促進公司之間的有效競爭,激勵企業進行產業創新改革。
政府作為政策制定者和實施者,研發補助降低了企業在低碳技術創新過程中的治污成本,補償企業研發創新的外部性風險。
二、低碳補貼對新能源企業技術投入的影響
陳曉等[3]研究發現作為綠色補貼的制定者和實施者,政府的綠色研發補貼降低了企業在綠色產業創新過程中發生的治理環境污染的成本。企業科技創新的影響因素有很多,政府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之一。張宸等[4]研究顯示政府的綠色補貼作為投入資本對企業利潤的影響較大。政府的綠色補貼能夠提高企業的投資效率。李燃等表示政府補貼可減少企業的財務壓力,提升企業的投資效益。在財務報表中政府補貼以營業外收入的形式記錄,能夠加強資金流動、擴大投資,這是比較普遍的補助后現象。
能源補助作為我國重要戰略政策之一,受到國家的重點關注,特別是大規模新能源企業的興起,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企業需要更強勁的技術投入保證企業的成長性。而新能源企業有更充足的資金供應,解決資金約束的問題,也可實現新能源企業規模的擴張,實現良性的企業成長。方小軍[6]以創業科技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對這類企業研發資金投入與成長的關系進行了分析,發現研發資金投入的確能夠提高企業的綜合發展效能,對于創業型研發資金投入與企業的成長之間呈現正相關的關系,新能源企業也屬于創新創業型企業,所以加強研發資金的投入還可以有效提高企業的成長能力。Cerqua 和 Pellegrini[7]通過對意大利政府披露的政府補貼數據進行實證分析,顯示政府補貼對公司的發展具有明顯的積極影響。李傳憲等[8]利用 2011 年到 2014 年中國民營上市公司的面板數據進行實證研究,研究顯示政府補貼確實能夠促進上市公司實現規模發展。
三、政策建議
3.1 提高低碳補貼效用
新能源行業因其高新技術投入的高成本特性,其研發成本一般較大,對于低碳補貼應定點、定向、定時保障技術資金的靈活和有效。具體可設立相應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新能源企業資質,嚴格篩選申請低碳補貼的新能源企業,通過政策評估項目合理性,特別是是否符合綠色環境要求;合理實施環境規制和政府補助手段,強化復合型政策手段,減少單一的命令行政手段;提高企業減排效益,保證企業經營的真實有效以及可盈利性,以產業鏈創新發展為導向,確定其新能源技術是否存在專利或可行性,確保研究成果落地。
另外,強化與材料科學、信息技術等交叉學科的合作,了解科技進步和科學理論前沿,加強對能源科技的基礎研究,鼓勵科研投入。同時加強科技成果轉換,實現理論落地實踐,盡早投入市場經濟參與市場競爭,檢驗技術成果是否能被市場所接納,實現優勝劣汰,真正做到科技服務人類。
3.2 加大政府補貼的監管力度
對于新能源企業的研發投入,國家要從資金的申報、審批、使用、評價等環節入手,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監管體系。要對補助公司的財政資金進行合理的分配,進行有效的監督。劃撥經費支出時,采用專家建議或者評標方式,審核項目規模,要求申請單位提交可行性報告以及詳細經費預算情況。政府在發放補貼資金后也要全周期監督資金使用情況,保證企業運營的可持續性,做到“錢要用在刀刃上”。
此外,要積極有效引導企業合理利用低碳補貼資金,鼓勵企業及時披露補貼項目進展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保證補貼資金在各個環節都得到有效管理。適時適度地減輕或者加大對新能源企業違規使用補貼資金的懲罰力度,引導企業積極通過自身生產技術改革創造企業利潤。
3.3 加強新能源企業技術人才培養
有效的人才隊伍管理可以提高企業效能,對于新能源企業進行技術投入的過程中,積極聘用技術人才,組建人才梯隊,從而提高企業創新發展動力。還可采用外聘或技術指導的方式,引進專家人才為新能源企業的技術發展策略提出有用的建議。從企業長期發展來看,還應在人才制度上積極加大人才培養力度,符合企業自身發展,助推企業競爭優勢,利用人才優勢引導企業不斷實現新能源技術創新。
合理的人才管理服務是企業吸引低碳補貼的優勢,保證企業在技術投入過程中科學管理經費,提高投入回報率。
四、結論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發展新能源產業、推進可持續發展、摒棄以環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為代價的經濟發展模式等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各國之間已經達成了共識。我國也相繼發布了一系列新能源產業扶持政策,奠定了新能源產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而有效的低碳補貼很大程度上減緩了企業資金壓力,提高企業技術投入,從而提高企業整體發展效能,不斷拓展新能源企業發展規模,積極配合國家能源發展策略,為構建穩定安全的國家能源戰略提供積極作用。從全球碳排放的角度說,新能源企業的崛起為全球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提供了“超動力”,為全球實現可持續發展助力。(作者:達博文,廉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