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態勢良好,金融普惠性不斷提升,數字普惠基礎設施持續改善,有效支持了鄉村產業發展和轉型升級。但目前我國數字普惠金融發展仍存在金融產品供需匹配不夠、傳統金融機構服務動力有待進一步激發、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數字鴻溝”與數字金融風險安全問題顯現等問題,整體效率有待進一步提升。下一步,還需多措并舉,繼續推動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下沉,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村地區產業轉型發展提供更多層次、高水平的數字普惠金融服務,因地制宜開展區域數字普惠金融試點,同時加強數字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減少“數字鴻溝”的影響,防范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推動數字普惠金融更好助力鄉村產業振興。
我國數字普惠金融支持鄉村產業振興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金融機構數字普惠金融發展動力有待進一步激發
一是金融機構拓展農村地區金融業務意愿有待進一步激發。
第一,農村地區地理位置分散、農戶金融需求頻次和體量有限,農村普惠信貸呈現短期小額的特點,獲客成本相對較高。
第二,對于傳統征信模式,由于農戶信用信息需通過線下調查工作的形式采集,無法形成對農戶完整持續可追溯的信用記錄,加之缺少規范化的抵押擔保物,金融機構在傳統信貸模型下需要對金融服務提高成本定價以實現風險覆蓋,可能會抑制農戶的金融需求。
第三,農業經濟受經濟周期、自然災害等外部因素影響顯著,抗風險能力較弱,進而影響信貸償付能力,可能會導致涉農貸款壞賬率整體高于普通貸款。①綜上,農村地區普惠金融服務成本和信用風險相對較高,金融機構的業務拓展意愿有待進一步提升。
二是中小銀行金融科技領域投入動力有待進一步激發。長期以來,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是農村普惠金融的主要供給主體。但由于發展金融科技的資金需求量較大、投入回報周期較長,數字化核心人才引進和培養的難度較高。同時,客戶群體數據質量不高,中小銀行在數據基礎能力稟賦較弱和試錯成本較高的背景下,進行數字化轉型劣勢較為明顯,進而導致在數字普惠金融平臺和產品開發、傳統信貸模型優化修正等方面改善動力有待進一步激發。
(二)數字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與鄉村產業振興供需匹配度有待進一步提升
一是政策目標和服務對象匹配度有待進一步提升。目前在政策支持下,農村數字普惠金融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引導改善金融資源對信用資質較弱、收入處于中低水平、金融需求未完全釋放的長尾客群的覆蓋程度。但受逆向選擇因素和風險控制動機影響,金融機構仍存在選擇信用資料完善、信用資質好、現金流穩定充裕、擁有標準規范抵質押物的“富戶”或村鎮企業開展金融服務的天然動機,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擠占普惠金融資源,導致一般農戶和小規模生產經營者被排斥于農村普惠金融服務之外。而整村授信只能基本上解決普通農戶信息獲取等問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覆蓋率較低等問題依然未得到有效解決,信貸審批也有待擺脫傳統模型下對優質抵質押物的依賴,農機具和大棚設施、活體畜禽、養殖設施等非標準資產評估技術和抵質押貸款產品開發有待進一步滿足農村金融需求。
二是單一金融產品和多元金融需求匹配度有待進一步提升。當前農村地區普遍存在多元化、個性化的金融需求。例如,以小規模家庭生產經營模式的農戶,生產擴張意愿不強烈,其資金需求主要是為滿足建房婚嫁等日常消費,借貸資金期限短、規模小、頻次高;處在創業或生產擴張階段的農戶,需要購置大量生產資料,而且存在一定的經營風險,缺少除宅基地外的優質抵質押物,借貸資金具有期限長、規模大、時效性要求高等特點;處在穩定生產經營階段的鄉鎮企業主,信貸資金需求主要是以生產周轉為主,期限、規模和時效根據其所處行業具有個性化特點。然而,面對期限、規模多樣化的農村貸款需求,目前農村信貸產品主要還是以標準化的消費貸、抵押貸為主。農戶在生產過程中還對數字農業保險等金融產品有一定需求,但目前的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產品仍主要以貸款產品為主。因此,數字普惠金融產品種類和服務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
三是信貸流程數字化程度與便捷化需求匹配度有待進一步提升。根據目前對多家商業銀行普惠金融平臺和產品的調研發現,數字普惠金融服務和線下網點業務尚未實現真正完全獨立。①農戶在線上平臺提交貸款申請后,銀行網點客戶經理需通過上門調查等線下方式完成對客戶基本信息、征信情況、抵質押物情況和貸款用途的核實,核實無誤后再提交信息進行線上合同審批,部分審批工作也主要依賴人工審批方式,導致數字普惠金融產品申請審批流程較長、耗時較久、效率相對較低,尚未實現全流程數字化。
(三)數字普惠金融基礎設施亟待優化,“數字鴻溝”問題顯現
一是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服務站點使用效率有待進一步提升。第一,站點服務功能仍待多元化。目前大部分服務站點主要承擔存取款、轉賬匯款、殘損幣兌換等基礎金融服務功能,有效提升了農村金融服務能力,但尚未實現對征信信息采集、信貸業務申請辦理等復雜金融服務功能的拓展,沒有完全滿足農村地區的多元金融需求,部分業務仍需農戶前往銀行線下網點辦理。第二,站點使用效率有待提升。在有效金融需求不足的地區,或是交通便利、銀行網點普及的地區,均呈現出金融服務站點使用效率偏低的問題。例如服務站點業務體量小,農戶更傾向于選擇近距離的銀行線下網點,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服務站點打通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的作用定位仍待充分顯現。
二是農村地區存在一定的“數字鴻溝”問題。農村地區數字基礎設施建設進度相對滯后于城鎮地區,同時伴隨城鎮化進程出現空心化、老齡化現象,導致農戶獲取、掌握和使用信息技術能力有限,數字信息技術應用普及程度和接受程度可能均低于城鎮地區。同時,農戶長期以來金融素養相對不高,數字普惠金融服務的推廣難度相對而言較大,農戶可能更傾向于前往銀行線下網點辦理業務或者通過熟人網絡開展民間借貸,導致基礎數字金融服務平臺和工具無法充分挖掘收集農戶數據信息,進而發揮服務和支持作用。
三是“數字鴻溝”問題的改善情況受制于金融知識教育普及程度。當前金融知識普及教育主要依托商業銀行網點和鄉村普惠金融服務站點等固定金融場所開展的集中性金融知識普及活動。但由于該類活動多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對于商業銀行而言短期內經濟效益不顯著,可能會導致活動開展存在頻次不高、形式單一、宣傳效果有限等問題,無法從根本上加深農戶對金融理財知識、金融權益保護及金融糾紛調解等方面的認知。
(四)數字普惠金融領域的信息不對稱和風險安全等問題顯現
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主要服務對象為農村地區小微企業、中低收入者等金融長尾客戶群體,信用風險的擴大源自長尾客戶群體的信息孤島問題。①傳統信貸模型需在完成對客戶信用狀況、收入水平、資產情況等信息收集的基礎上進行信貸審批,但現有農村信用數據庫還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單一、條塊分割、綜合數據短缺等問題。這一方面提高了金融機構獲取用戶信息和開展服務的成本,降低了普惠金融服務的經濟可行性;另一方面也會因信息不對稱問題導致信用風險提升。由于缺乏信用風險緩釋機制,金融機構可能會通過提高產品定價以覆蓋客戶潛在信用風險,一定程度上難以完全實現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服務的初衷。
作為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主體,中小銀行和農商行由于金融科技投入有限,在信息系統安全、個人數據保護等方面較為薄弱。部分互聯網金融平臺風險管控實力弱,從業人員業務水平良莠不齊,且存在資金監管技術漏洞等安全隱患,對農戶財產安全和信息數據安全產生了較大威脅。一些非法民間金融活動利用農村地區的“數字鴻溝”現狀,通過高息回報吸引理財資金,采用多層嵌套的復雜股權模式和資金往來關系,導致信息和資金安全風險加劇。

二、我國數字普惠金融支持鄉村產業振興政策建議
(一)提高數字普惠金融“普惠性”,推動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進一步下沉
堅持政策引導、市場主導,擴大政策對數字普惠金融服務鄉村產業振興的正向激勵作用,提高鄉村產業振興的金融有效供給。
一是建議金融機構結合不同鄉村地區特點,推廣多樣化數字普惠產品,加快數字普惠金融相關產品下沉。針對不同產業,支持金融機構推進數字普惠金融產品的創新化與特色化,開發針對低收入者、小微經營者等相關人群所需要的產品。鼓勵金融機構重點服務于現代農業、農業科技型企業,引導信貸資金流向鄉村產業振興戰略方向。
二是利用數字技術縱向延伸農業產業鏈,實現農產品轉化增值,促進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產品加工業的數字化、智能化及綠色化轉型升級。推進“互聯網+”現代農業,聚集鄉村旅游資源,利用鄉土風光、原鄉文化和特色農業等獨特優勢,積極培育觀光農業、農耕體驗等產業,探索鄉村旅游新模式。
三是發揮數字普惠金融在支持農產品流通中的作用,帶動農產品提質、農民增收。通過將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加大金融科技在鄉村信貸、保險、證券等多領域的應用廣度和深度,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二)重視區域差異,以多城多策為原則,因地制宜開展區域數字普惠金融試點
我國鄉村資源稟賦存在差異,各地在開展數字普惠實踐時,應注重結合本地鄉村發展特點,因地制宜開展區域數字普惠金融試點。
一是立足于不同農村地區資源要素配置特點、地理環境和當地產業發展階段,充分考慮空間異質性等要素,支持發展智慧農業和數字工業,推動鄉村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以數字技術帶動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是引導和鼓勵股份制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深入農村地區開展業務,鼓勵引導銀行、保險、擔保等多方協調,結合鄉村產業周期,開發期限和流動性更為匹配的金融產品,降低鄉村產業風險。多維度提升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能力,提高金融產品服務農民的綜合覆蓋率,拓寬農村資金融通的渠道。
三是加強區域間交流合作,實現跨鄉村、跨區域的業務聯動和信息共享模式,促進區域之間數字普惠金融協調發展。
(三)加強數字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縮小“數字鴻溝”的影響
提升鄉村網絡設施水平,加快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技術的推廣應用,構建廣覆蓋多樣化數字普惠金融網絡體系。
一是推進農村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電信基礎設施建設,以此為依托增加基層金融網點,提升金融服務廣度與深度,縮小城鄉間、地區間“數字鴻溝”的硬件基礎,提升鄉村網絡設施水平,加快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技術的推廣應用,構建廣覆蓋多樣化數字普惠金融網絡體系。通過給予網絡費用優惠等方式,改善貧困地區網絡環境,保障貧困地區居民的內外聯通。
二是進一步健全征信體系及完善數據共享平臺,加快數據要素市場改革,探索構建覆蓋政府、金融機構、經營主體等的數字化共享機制,建設農村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完善信用披露機制,充分緩解主體面臨的信貸約束。利用大數據技術更高效識別經營者金融需求,基于商戶信用檔案有針對性提供金融服務,同時加強數據隱私保護,打擊企業、個人非法信息獲取及買賣行為。
三是擴大數字技術服務范圍,進一步提升數字普惠金融的覆蓋廣度與風險效率,幫助中老年人等特殊群體跨越“數字鴻溝”。開展數字普惠金融宣傳教育,提升鄉村居民金融素養,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保障數字普惠金融需求的可持續性。
(四)防范數字普惠金融發展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和法律法規
一是完善數字普惠金融政策法規及配套政策,從開展短期整治轉變為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二是防范數字普惠金融發展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提升農村金融機構對小額、高頻的鄉村融資主體行為的風險監測和管理能力。強化涉農信貸風險市場化分擔和補償,實現監管治理的規范化、智能化發展,規范參與主體的權責義務,促進數字普惠金融的持續成長和有效發揮作用。
三是提高監管的預警能力和準確性。鑒于鄉村地區對數字普惠金融的認知度不夠,易成為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詐騙重災區等,可考慮進一步完善金融詐騙防御系統,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協同,完善懲戒機制。
四是加強數據隱私保護,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健康發展和數據隱私權保護,完善數據采集、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規則,制定行業數據使用標準。(作者:劉金碩,余鴻舉,占煜,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