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EOD”項目是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將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作為基礎,采取聯合經營、組合開發等方式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部化。地區政府應該重視“PPP+EOD”項目開展過程中的問題,積極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首先,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引導作用,充當“PPP+EOD”模式中的領路人。比如做好政策的支持、加強對內與對外的宣傳力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完善自身的服務職能、鼓勵公眾參與到項目的全過程、完善保障社會資源利益的政策。其次,政府部門應該做好相應的規劃措施,加強EOD理念的運用,并以可持續發展為導向,加強對“PPP+EOD”模式的運用。再次,政府部門應該重視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制定完善的“PPP+EOD”項目體系。最后,政府部門應該以項目參與者的身份參與到“PPP+EOD”項目的全過程,加強對“PPP+EOD”項目的監管,這有利于保障“PPP+EOD”項目的順利開展,從而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一、加大政府職能
在開展“PPP+EOD”模式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引導作用,充當“PPP+EOD”模式中的領路人。
第一,政府部門應該提供政策支持,并加強“PPP+EOD”模式的學習,不僅應該制作便于企業學習的PPP資料以及宣傳彩頁,還應該制定符合地區發展的“PPP+EOD”操作流程,這有利于提升“PPP+EOD”項目的辦理與宣傳水平,有利于更好地推動“PPP+EOD”模式融入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對內與對外的宣傳力度,正確認識“PPP+EOD”模式的開展意義,做好相關項目的利益分配工作。首先,相關部門應該完善領導層級的體制,可以專門任命一些領導人員成立推廣“PPP+EOD”模式的領導小組,并明確相關責任。這有利于更好地推動“PPP+EOD”模式,從而促進地區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其次,在進行“PPP+EOD”模式推廣的過程中,政府部門重視開展“PPP+EOD”模式,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比如通過授課、看視頻、參觀等方式提升對“PPP+EOD”模式的認識與了解,這對開展“PPP+EOD”模式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再次,政府部門在對外宣傳的過程中,可以針對“PPP+EOD”模式的一些優勢進行宣傳,并將開展過程中合作關系以及利益分配融入宣傳中,同時還可以運用新媒體的方式拓寬宣傳渠道,從而提升“PPP+EOD”模式宣傳的認可度,有利于提升“PPP+EOD”模式招商融資的水平。最后,相關部門應該開展不同群體的“PPP+EOD”模式的業務培訓,并要求項目企業參加相關培訓,從而幫助相關企業學習“PPP+EOD”模式中的一些法律法規等內容。同時,政府部門應該開展專題培訓,針對基本知識、案例經驗、法律政策等內容進行培訓,從而提升培訓的效果,保障“PPP+EOD”模式的順利開展。
第三,政府部門應該完善自身的服務職能,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其中。首先,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協調工作,在開展“PPP+EOD”模式的過程中,應該發揮牽頭的作用。由于“PPP+EOD”模式的開展會涉及多個部門,只有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聯系,才能有效提升“PPP+EOD”模式的開展效率,有利于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其次,政府部門在推動“PPP+EOD”模式的過程中,應該做好顧問的工作。特別是在“PPP+EOD”項目的規劃、準備以及采購等方面,相關部門應該聘請專業性較強的顧問、律師等專業人員參與到項目的分析與評價中。同時,在項目的建設中應該做好績效評價工作,并保障項目的順利進行。最后,政府部門應該鼓勵公眾參與到項目的全過程,使社會公眾成為項目的評價者與監督者,這有利于提升“PPP+EOD”項目的開展水平,從而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第四,政府部門應該完善保障社會資源利益的政策。首先,應該完善風險共擔機制。由于政府部門在法律變更以及政治風險等方面承受能力較強,而在融資、經營等方面存在不足,這就要求政府部門與社會資本合理地進行風險分配,這有利于發揮出各自的優勢,從而保障“PPP+EOD”項目的順利開展。其次,政府部門應該完善利益共享機制。由于PPP項目具有長期性,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制定利益共享機制,在保障社會利益的情況下,完善利益分配方案,這有利于保障社會資本參與到“PPP+EOD”的項目中。最后,政府部門應該制定動態調節機制。如果私人部門在“PPP+EOD”項目中利潤比較低,政府部門應該根據合同對其進行補貼;如果私人部門在“PPP+EOD”項目中利潤比較高,相關部門就應該按照合同內容控制其利潤,這有利于保障“PPP+EOD”項目的健康可持續性。
二、“PPP+EOD”創新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
“PPP+EOD”項目的開展有助于帶動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做好相應的規劃措施,加強EOD理念的運用。首先,“PPP+EOD”模式是一種新型模式,基于可持續發展為目的,可以發揮出生態文明的內生動力,從而推動經濟和生態的綜合發展。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做好“PPP+EOD”項目的統籌規劃,明確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關聯產業的范圍,比如生態環境治理與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發展等。其次,應該做好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關聯產業之間的成本收益測算,不僅要加強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關聯產業的融合實施,還要籌劃好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關聯產業開發項目之間的關系,科學合理地選擇“PPP+EOD”實施模式,并提升技術、人才、資金等方面的水平,從而保障“PPP+EOD”項目順利開展。再次,在開展“PPP+EOD”項目的過程中,應該注意其中的差異與不足,并結合地區城市發展的情況破解存在的問題,這有利于提升“PPP+EOD”項目的開展水平,從而推動地區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政府部門應該積極引導地方開展投融資規劃,重視各項財政政策工具的靈活運用。最后,政府部門還應該以可持續發展為導向,加強對“PPP+EOD”模式的運用,只有這樣才能發揮出“PPP+EOD”模式的效果,從而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三、加強城市可持續發展
首先,政府部門應該重視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在實施“PPP+EOD”項目的過程中,明確雙方合作邊界以及合作范圍,并允許社會資本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相關權益并進行專業化的經營。同時,還應該加快生態價值的轉化,并保障項目的產出以入股、租賃等方式流入市場,從而提升生態資產的價值。其次,政府部門應該制定完善的“PPP+EOD”項目體系。第一,做好“PPP+EOD”項目的規劃,并結合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特點制定相應規劃部署。第二,政府部門應該在項目中扮演引導的角色,并做好頂層設計,因地施策,并做好融資服務工作。第三,政府部門應該以城市可持續發展為重點,做好資源的統籌,挖掘一些優質資產,同時還應該提供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保障。
四、加強城市可持續發展監管
政府部門應該以項目參與者的身份參與到“PPP+EOD”項目的全過程,這有利于提升對“PPP+EOD”項目的監管水平,從而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首先,政府部門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該積極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不僅應該重視項目的認定、采購等環節,還應該明確適用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PPP+EOD”模式,并做好融資管理、項目監管、績效評價、采購程序等方面的工作。同時,應該按照城市的發展規劃做好財政管理,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其次,應該規范選擇合作伙伴,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利益共享機制等,只有這樣才能保障“PPP+EOD”項目的順利開展,有助于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再次,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政府部門應該對合同文本進行細化,并重視合同管理工作。不僅應該加強對“PPP+EOD”項目的起草、履行、變更、轉讓等全過程管理,還應該通過合同表達政府可以履行義務以及分擔風險的意愿。同時,政府部門應該建立動態調節機制,并保障社會資本合理收益,這有助于促進“PPP+EOD”項目的順利開展。最后,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政府應該將生產者與監管者分離,不僅要加強監管,還要做好組織協同與項目評估,從而保障相關項目順利進行。此外,應該在合同到期后,做好技術移交、財務交割以及績效評價等方面的工作,同時,還應該以合同參與方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這有利于保障“PPP+EOD”項目的順利開展,從而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作者:劉柯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