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日本新能源產業支持政策的經驗,我國應該強化新能源領域技術研發,完善新能源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能源領域市場化改革,最重要的還是要堅持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道路自信與制度自信,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將日本的發展新能源產業的先進經驗為我所用,推動我國新能源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具體政策建議如下:
一、強化新能源領域技術研發
新能源產業作為知識技術密集型產業,技術創新是新能源開發與利用的核心推動力。經過多年發展,盡管我國新能源裝備制造技術與能力雖已達到較高水平,新能源裝機數量全球領先,但仍存在部分關鍵技術上受制于國外引進、新能源領域技術研發總體規劃缺乏以及技術戰略目標不清晰等問題,技術創新的市場競爭驅動機制并未形成,新能源技術研發動力不足,區域間新能源開發技術的低水平復制,造成新能源裝機容量規模化增長與棄風棄光并存的問題。
從日本新能源技術研發路徑發展中可以借鑒以下四點:一是要重視新能源技術研發的總體規劃與布局,制定類似日本《陽光計劃》的長中短期研發計劃與戰略目標,將技術研發作為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重中之重加以推進;二是完善技術研發政策支持體系,可考慮將新能源發電領域補貼更多轉向技術研發領域,保障新能源技術研發有充足的資金支持;三是以市場為導向強化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注重市場競爭驅動機制作用的發揮,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四是構建新能源技術研發智囊團,鼓勵技術領域跨國、跨企業、跨部門的協動合作,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科研體系。也可學習日本設立促進新能源技術研發的專門推進機構,加大對核心技術、設備的研發投入與支持力度,推動探索新能源技術前沿,突破關鍵技術領域的短板,以創新驅動新能源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二、完善新能源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法律法規是一個新興行業發展必要的制度保障。針對現階段我國新能源領域法律類型單一、涉及內容范圍小、針對性弱等問題,應借鑒日本經驗積極探索我國新能源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健全。一是把握國際、國內能源發展形勢,根據新能源產業發展進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趨勢審時度勢、適時對《可再生能源法》進行修訂與調整,確保法律法規的時效性與針對性;二是應適當拓寬《可再生能源法》的覆蓋范圍,列入更具體的規劃安排、技術支持政策、人才隊伍建設、政府與市場邊界、光伏風電以外新能源品種開發等內容;三是參照日本《RPS 法》、《FIT 法》,應著重出臺支持上網電價制度與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的相關專門法,為制度實施提供約束標準,保障制度實施有章可循。

三、加強能源領域市場化改革
能源關系國家經濟發展命脈,能源行業長期以來壟斷性質相對較高,因此市場化改革是能源行業發展的重點任務。日本在新能源領域的市場化改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電力市場自由化改革,二是政府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支持政策均用于新能源投資與消費端,FIT制度中政府職能呈削弱化趨勢。首先,日本二戰以后形成發送電垂直一體化的十大地域壟斷型電力公司壟斷電力系統的運行格局,電力供給自然壟斷份額達 95%以上。但隨著日本新能源利用擴大政策的逐步推進,十大電力公司對送電系統的壟斷力量成為阻礙日本新能源產業發展進程的一道關卡,因此 FIT 制度實施以后,日本政府加快對電力市場自由化改革的討論,并計劃分三個階段推進改革、到 2020 年實現送配電部門的法制化分離。2016 年日本電力零售化全面放開后,新電力公司(PPS)與十大電力公司平等地作為電力零售商共同參與新能源電力零售業務,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極大地提高了日本電力行業的運營效率。其次,日本FIT 制度運行中政府僅負責制定新能源電價附加費用價格與新能源電力收購價格,其余均交由市場機制運作,新能源電力生產與銷售端未設財政補貼。此外連年降低新能源電力收購價格也是提升新能源電力投資領域市場化程度的重要體現。
借鑒日本能源領域市場化改革經驗,我國應加快促進能源領域市場化改革,形成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使能源價格真實反應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市場效率。這一方面要求放開新能源生產與消費環節過多的政府行政干預,另一方面還必須限制自然壟斷企業的市場力量,加大新能源市場開放程度,引導更多的競爭者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來。
“十三五”規劃時期,中國大力推進能源價格改革,比如電力行業推進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將上網和銷售電價價差為主要收入的模式改變為按照核定輸配電價收入模式。此外,我國必須轉換能源補貼思路,降低新能源產業鏈供給環節的價格補貼,轉向征收化石能源稅消費端補貼。2019 年初開始,政府就開始推進風電與光伏發電與煤炭火力發電相同水平的價格上網,提出了將可再生能源補貼降為零的方針。4 月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①要求各地區政府研
究論證本地區建設平價上網等無補貼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的條件(電力輸送及消納條件等),以盡快推進向零補貼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上網的落實。風電和光伏的平價發展趨勢將使得2020 年后中國可再生能源的補貼需求基本為零,這對可再生能源補貼基金扭虧為盈創造有利機會。此外,2019 年 3 月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②提出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政策,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應追求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質量,提升核心競爭力。同時,國家近年來也在重點推進電網運營體制改革,打破電力行業壟斷企業的利益固化,加強監管,破除電網壟斷格局。旨在逐步建立公平接入、供需導向、可靠靈活的電力和油氣輸送網絡,構建競爭性新能源電力交易市場。
③使得能源供給
企業必須越來越重視經濟性。
四、堅持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道路自信與制度自信
我國新能源產業得以在短短二十年時間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一躍成為世界新能源大國,主要得益于中國共產黨的集中領導。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中央統一領導、集中資源配置、統籌大市場是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的一大優勢與特色。盡管日本新能源產業政策在以上多個方面對我國發展新能源產業存在有益借鑒,但我國必須結合現實國情,借鑒日本政策經驗與教訓的基礎上,堅守住發展新能源產業的道路自信與制度自信,克服對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路徑依賴。
例如,中國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中新能源電價附加費用的負擔原則上應像日本 FIT 制度下的賦課金一樣由普通電力用戶承擔,但基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與居民生活水平仍與西方發達國家有很大差距,若像日本新能源電力附加費用(賦課金)全部由居民承擔最終使電價翻倍上漲的方式在中國現有國情下是難以承擔的。因此,我國政府通過設立上網新能源電力補貼,讓附加費用多數由政府承擔、少數放入電價由居民承擔,維持電價穩定,保障人民生產生活順利進行。
此外,堅持我國新能源發展的道路自信與制度自信也有利于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進程中一系列問題的集中解決,提高新能源政策制度的運行效率。例如,面對新能源開發利用初期成本高的問題,我國政府出臺強有力的財政補貼等支持政策,以裝備制造業的規?;a換取成本下降。此外,在近兩年中國西部新能源稟賦優越地區出現的棄風棄光現象,政府合理調控與統籌,修建跨區域大規模送電網,加強能源輸配網絡和儲備設施建設,以最大限度提高新能源電力消納能力。(作者:李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