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進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而財政和稅收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手段。為了研究政府的財稅政策與新能源產業發展之間的關系。通過對 174 家新能源上市公司 2010 年到 2019 年的財務數據為基礎,用stata 軟件,采用固定效應模型,展開研究得到以下結論,并就實現“雙碳”目標的不同階段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一、完善財政補貼激勵政策
1.針對企業所處發展階段和行業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財稅激勵政策
政府在選擇財稅激勵政策實施的對象時,應該結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情況及需要。在當前大力推進“雙碳”目標實現的背景下,中國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激勵政策應該把新能源產業作為支持的重點。在確定需要支持的重點產業后,政府還需要對該產業的具體情況展開充分的調研,根據產業內各細分領域的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優惠措施,這樣才能避免因為不顧產業內部差異而采取統一化處理帶來的問題。針對于同一個產業內的同一個領域的企業,政府在確定財稅政策時還應該將企業所處的生命周期納入考慮范圍之內。就新能源產業而言,當企業處于成長期時,政府的財稅扶持力度應該最強,此階段的企業處于剛起步不久,資金問題是其發展的最大阻力,而當企業進入成熟期以后,政府的財政補貼力度應該放緩,如果此階段一味給予企業過多的優惠措施,會使企業產生嚴重的依賴行為,忽視自身研發能力的提升。
2.及時調整財政補貼力度
政府應該引導新能源企業通過加強研發等方式提高自身競爭優勢,避免過度依賴財政補貼。新能源企業在起步階段,財政補貼可以緩解企業現金流壓力,但當新能源企業進入成長期或者成熟期以后,只靠財政補貼來支持企業運營勢必會讓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淘汰。從長遠發展的角度考慮,企業要想保持一直向好的發展趨勢,必須通過加強自主研發提升自身技術水平等方式,憑借異質性優勢,提高其核心競爭力。
二、建立健全稅收優惠政策機制
1.加快制定并出臺專門針對于新能源產業的稅法
西方發達國家針對某一產業的扶持通常采取的是法律形式,將針對該產業的若干稅收優惠進行具體化和明確化的規定。當前,我國對于新能源產業的稅收優惠缺乏專門的針對性,且稅收優惠相對凌亂,往往是間隔一段時間出臺一個,缺乏系統性和規劃性。在未來,專門針對于新能源產業的相關稅法還需要政府部門加快制定和出臺,同時政府部門還需要將目前各零星的稅收優惠進行整合,進行及時性的更新,不斷細化其分類,以助力新能源產業更快和更好的發展。
2.完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
(1)完善增值稅政策。由于新能源產業普遍存在著可抵扣進項稅額少的局限和增值稅具有的中性特征,當前最為科學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就是繼續實行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的方式。由于新能源產業前期建設成本較高、開發周期較長,因此,產品生產環節所購進的生產設備可單獨設置一定的比例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對于企業從事符合國家政策的技術升級改造項目,所涉及到的專用設備投資,國家可以允許企業按一定比例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應對新能源產品設置一個低的增值稅稅率。對于煤炭、石油等傳統能源可以按照最高的增值稅稅率征收,而對于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可以設置一個低的稅率,助力新能源企業的發展和“雙碳”目標的實現。對于享受低增值稅稅率的新能源產品也應該出臺標準、規范的產品目錄,明確哪些產品屬于新能源產品。還應該根據新能源產業所處的開發時期,合理的界定其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如在產業發展前期,可以通過適用低稅率的方式減輕企業在稅負方面的壓力,當產業處于成熟期時,可以適用于較高的增值稅稅率以確保國家稅收的穩定。

(2)完善消費稅政策。最為直接和高效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方式是對新能源產品實行免征和少征消費稅。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加大對于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征收消費稅的力度以間接激勵新能源產業的發展。
(3)完善關稅政策。作為技術密集型產業之一的新能源產業,其產業中的企業在研發過程中,對研發材料和研發設備的要求高、需求大。就目前而言,研發材料和設備大多依靠進口,不僅價格昂貴而且包含大量的關稅。企業研發成功,這部分成本可以由消費者進行分擔,可一旦企業研發失敗,企業必須自己承擔全部的費用。因此,對于研發成功的情況,國家可以減免部分進口環節的關稅,對于研發失敗的情況,國家可以在退還進口環節關稅的同時給予企業部分的補貼,減輕企業人力資本的投入。國家在制定關稅稅收優惠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可以根據國內市場需求和生產狀況劃分成不同的稅收優惠等級。對于國內需求大但零生產的情況,應該給予最大程度的關稅優惠;對于國內需求大但生產量少的情況,給予的關稅優惠程度應該次之;對于國內需求大且國內生產充足的情況,出于保護國內市場的目的,此時不應該給予關稅優惠。
3.出臺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筑巢引鳳吸引人才
人才永遠都是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第一生產力。要想更快更好的實現“雙碳”目標,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離不開人才的支撐作用。只有留住人才振興希望才更大。但是,反觀當前我國新能源產業相關的稅收優惠幾乎都是針對于新能源生產本身而言的。因此,在未來政府應該加快制定并出臺與人才激勵相關的稅收優惠。稅收優惠覆蓋的范圍要廣,不僅包括人才的引進,還要囊括人才的培養和穩定等各方面??梢匝芯砍雠_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稅收優惠的方式留住人才,可以給予高端人才一定的稅收返還,通過間接增加收入的方式激勵人才的發展。因此,只有通過稅收的方式健全人才激勵機制,打破當前人才短缺的困境,才能促進新能源產業快速健康成長。
三、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及措施
1.中央政府牽頭,地方政府加大對于新能源產業的配套投入
“雙碳”目標下,新能源產業駛入發展的快車道。而新能源普遍具有明顯的區域特征,這表明地方政府必須承擔起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重任,必要時應將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納入地區發展重點項目和戰略規劃的大局中。
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調查新能源產業的具體發展情況以及所獲財政補貼的力度,對發展困難和未及時獲得中央政府扶持的新能源產業,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確保其正常的發展速度。
地方政府應根據本地區的特色,科學選擇補貼項目。如果該地區水資源豐富,地方政府可以選擇大力支持水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如果該地區風力資源豐富,那么地方政府的補貼重點就應該在風能的開發和利用上;如果一個地區多個資源都富有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支持的側重點可以向有效互補的經營模式傾斜,如當水能、風能和太陽能同時豐富時,地方政府可以重點支持“水、風、光”有效互補的經營模式。一般而言,從季節因素來看,風能資源分布豐富的季節與水資源分布豐富的季節互為補充。從地域因素來看,光能資源與水能資源在空間上分布互補。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支持的方向上應各有不同,與當地經濟發展相關、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項目比如:太陽能熱水器的財政補貼等應該交由地方政府承擔。中央政府應該是統籌兼顧,與影響地區間經濟發展相關的財稅補貼應該由中央政府負責。
2.引入績效評價機制
新能源產業的績效評價機制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針對政府的績效評價機制,即評價政府出臺的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的實行效率,是對政府職能履行情況的評價;另一方面是針對新能源產業的績效評價機制,即通過建立科學的、合理的績效評級方法,以節能減排為標準,構建財務績效、社會績效和碳減排績效為一體的綜合評價體系。
對新能源產業的財稅政策進行績效評價要注意兩點:一是經濟效率,主要考察的是政府實施財稅政策有沒有促進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實現產業內資源的有效配置;另一個是社會效率,即政府實施財稅政策有沒有促進我國能源結構的改變,是否有利于“30?60”雙碳目標的實現,是否對于環境保護、能源安全產生積極的影響。
對新能源產業進行績效評價的目的是通過對新能源產業有一個全面、透徹的了解,決定新能源企業應該適合什么樣的財稅政策,或者根據每個企業所做出的貢獻不同確定每個企業享受不同的補貼力度和優惠力度。對新能源開發和利用的主要意義就是實現能源結構的不斷優化和轉型升級,不斷降低碳排放總量,早日實現“雙碳”目標。因此,碳減排的效果應該是評價新能源產業的首要績效指標。同時,我們也應該兼顧財務績效指標和社會績效指標等。一個績效指標的提高很多時候是以犧牲另一方面的指標為代價的,比如企業碳排放績效的提高可能是以高的運營成本為代價的,這個時候就需要政府通過財稅政策予以支持。
績效評價體系的構建,并不是緊靠一個政府部門就可以完成的,它要求各部門在職責明確的基礎上,加強聯系與溝通,共同推動體系的構建。在對財稅政策進行評價時,應該選擇有代表性的企業進行評價,評價的內容應該全面,不僅要評價稅收優惠對企業總收入的影響,還要考慮到稅收優惠對稅收負擔的影響。必要的時候我們還應該引入第三方參與評價,避免個別部門存在的權利尋租等腐敗行為。
3.完善碳交易市場
建立健全碳交易市場是當前實現“雙碳”目標的必由之路。完善的碳市場交易機制可以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減緩全球范圍內溫度上升的速度,助力企業減污降碳,實現經濟綠色增長。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在制度建設以及配額分配等方面依舊存在諸多問題,迫切需要一個完善的制度和合理的市場管理模式。一個完善的碳市場交易機制,可以為綠色低碳企業的高速發展奠定基礎。針對我國碳市場交易機制的完善主要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展開:
在配額的問題上,我們要充分考慮到當前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完善程度,在建設初期由于各方制度尚不完善,加之群眾的認可度較低,此時選擇配額免費的方式是對推動“雙碳”目標的實現最為有利;在碳交易市場逐步發展和完善的后期,碳排放權成為稀缺品之后,以拍賣方式配額將成為最優選擇。將拍賣所得的高額收入用于支持新能源產業的技術研發以及產品銷售,從而實現“雙碳”目標下新能源產業的蓬勃發展。 在碳交易價格的確定方面,國內外學者主要分為兩派。一方認為應該設定碳交易價格的最高值與最低值,只有嚴格把控交易價格,才能確保市場的穩定運行;另一方則主張自由定價。事實上,碳交易價格的確定應該出于多方面的考量。既要立足于我國現有的政策法規,又要充分考慮到宏觀經濟的發展現狀、股票價格等多方因素。未來,如果全球碳市場建立起連接,碳交易價格的上漲則是意料之中。(作者: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