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全球老齡化率最高、老齡化速度最快的國家。早在1970年日本便步入了老齡化社會。1970年日本擁有65歲老年人口739.33萬人,占總人口比例達到7.03%,達到老齡化社會標準,到2013年,這一比例攀升到25.08%,即4個日本人中就有1個為65歲以上老人。作為成熟的發達經濟體,日本的養老模式對我國具有參照意義。其養老模式在參照西方發達國家的同時,更注重本國孝敬老人的傳統,在實踐中逐漸形成以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醫療保健為主要內容的多元化養老體系。
一、成熟的養老保障體系
老齡化問題給日本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也促使日本較早就開始養老保障體系的研究和建設,通過多項舉措和設計,日本社會的養老保障體系已經基本成熟,形成了養老年金保險制度、介護保險和長壽醫療保險的“一體兩翼”格局。
養老年金保險制度。日本從2000開始實施養老年金保險制度,經過數十年發展,日本形成了三個層次的養老年金保險制度。
第一層次是國民年金。1961年開始全面實施《國民年金法》,日本進入了“全民皆年金”。要求凡20歲以上60歲以下全體國民,都必須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分為養老年金、殘障年金、寡婦年金、母子年金和遺孤年金5種,其中的養老年金是養老保險的基礎,覆蓋全體國民。
第二層次是與就業收入相關聯的雇員年金制度。按照加入者職業的不同,又可分為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其中覆蓋5人以上私營企業職工的年金稱為厚生年金,而國家公務員、地方公務員、公營企業職工、農林漁團體雇員、私立學校教職員工參加的年金則統稱為共濟年金。截至2008年底,厚生年金加入者為3379萬,共濟年金保險加入者為457萬。凡是加入第二層者全部自動加入第一層國民年金。第二層次的養老保險是對國民年金的重要補充,與個人的收入報酬掛鉤。前兩個層次的養老保險統稱為公共養老金制度,由政府統一運營,是日本社會保障的根基。
第三層次是可以任意加入的養老年金保險。主要是私人機關經營管理者的職業養老金或公司養老金,包括厚生年金基金、適格退職年金、國民年金基金等種類,加入的條件是以加入了第一、第二層次養老保險為基礎。至2008年底,厚生年金基金加入者為525萬。
介護保險制度。以德國為范本,《介護保險法》2000年4月實施,目的是通過鼓勵原宅養老,以減輕醫療機構入院負擔。老年人需要照護的程序被分為7級,在經過醫療機構認定后。申請人通過與照護援助顧問商談討論援助、照護服務項目的設計,最后向政府申請并領取相應等級的“介護保險證” 。
介護保險制度主要的參保對象是兩類人群,第一類是65歲的人群,第二類是40-64歲已經參加醫療保險的人群,其中第一類人群被納入強制性保險,而第二類人群則是申請被保險。保險金的繳納因參保人所屬的類別不同,繳納費用的比例也不同。目前日本介護保險的特別之處就在于繳費上采取“稅收+保險金”的形式,以此來保證介護保險財源的穩定。整個保險金是各個市町根據自身的經濟財源制定的。如果市町稅源較充實,可以提高介護保險金的水平,提高稅收所占的比例。主要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國家稅收支付50%,其中中央政府承擔25%,地方兩級政府(都道府縣、市町村)各承擔12.5%。另一部分由個人支付,其中第一類人支付20%,第二類人支付30%。其中對于第一類人,直接從養老金抵扣90%(90%*20%),對于沒有養老金的,需向當地政府現場繳納10%的保險費(10%*20%),對于第二類人,直接從個人的社會保險中抽離出來最為介護保險的基金來使用。
介護保險主要向這兩類人群提供居家服務和設施服務,具體包括家庭訪問,上門服務,養生指導,對老年癡呆人群的介護,醫療設施的介護、短期入所等服務。
長壽醫療保險。日本醫療保險為執行強制公立保險制度,針對一般國民和特殊人員均有相應的保險。專門針對75歲及以上老年人制訂了后期高齡者醫療保險(長壽醫療保險),由地方后期高齡者醫療廣域聯合來管轄。
二、居家養老+養老護理的養老模式
日本的養老服務分為居家養老服務、社區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服務。其中居家養老是最符合日本國民觀念,也是政府積極提倡鼓勵的,是最主要的養老方式。
居家養老。日本人家庭觀念重,很多老人更愿意在家養老。日本養老保險制度能夠為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可在家中接受服務,包括護理、日間照料等。
社區養老。社區養老使得老人能夠在一直生活的環境中接受養老服務。在相關政策和法律的保障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日本的社區養老服務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人才,匯集各方力向老年人提供福利、保健、醫療等綜合性服務,以適應不同身體狀況的老年人的需要。內容包括上門服務、日托服務、短托服務(1-3個月)、長期服務(3個月以上)、老年保健咨詢和指導服務等。
機構養老。日本的機構養老,起步早、發展規范,并十分注重對社區的輻射。政府也鼓勵養老機構的服務向社區延伸,支持機構在社區設立居家養老服務點,并在資金上給予扶持,讓暫時住不進機構的老人也能享受機構規范專業的服務。日本養老機構又可細分為養老福利機構、保健機構、療養型醫療機構等。老年人通過機構養老,除了可以享受日常照料,還可以接受康復治療、健康療養等服務。
以養老護理為核心。養老產業是一項營利性事業, 日本養老產業內容可劃分為六個方面:老年住宅產業、老年金融產業、養老護理服務、醫療福利器械用品、文化生活服務及其他相關產業(老年人生活用品開發、銷售等)。其中,護理服務是日本養老產業發展的重點。日本是世界上少數的推出“介護保險”、實行“介護保險制度”的國家,擁有標準化的介護制度,在養老護理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和優勢。而養老護理服務又貫穿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全方式。
三、日本養老模式對我國養老產業的啟示
完善養老社會保障、養老保險體系。日本在法律法規、社會保障、養老保險體系上的建設走在了世界前列。日本養老體系層次分明,政府、社會、個人角色清晰,相互配合。同時日本獨具特色的介護保險制度對于我國護理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是極好的案例。
居家養老+養老服務的模式。日本和我國家庭觀念相似,均以居家養老為主,同時日本強調養老服務產業的發展也適合我國的國情,具有借鑒意義。
大力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尤其是護工。日本的《介護保險法》規定,在養老機構里,每3位入住者必須配備1名有介護士資格的專業人員。介護士和護士是不同的專業,介護士都是來自大學社會福利護理專業的畢業生,持有2級資格證。日本有著優質的介護士培養體系,為養老產業培養了專業性人才。而專業的護工人才的短缺正是我國當今養老產業的一個痛點所在,日本在這方面樹立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