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導則》)。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同志就《實施導則》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EOD模式實施的進展和效果如何?
答:自2021年4月和2022年4月我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同意實施兩批94個EOD試點項目以來,EOD項目廣受社會關注,取得了積極進展。
一是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工作機制。我部印發《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管理規程》,建成國家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管理系統,發布《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10家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推進金融資金精準投入。
二是各地結合實際開展政策創新。安徽、福建、江蘇、山東、浙江、湖北、廣西等省份相繼開展省級EOD試點,紛紛出臺創新政策。江蘇省對EOD項目優先提供“環保貸”“環保擔”支持,省財政給予資金獎勵。廣西開發“桂惠貸-生態貸”,貼息比例為3%,貼息一年,最高可貼息500萬元。安徽、福建等省對EOD項目予以綠色金融傾斜支持,優先給予要素保障。
此外,多個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融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與金融機構密切合作,助力綠色發展的良好氛圍已初步形成。
問:近期推進EOD有何打算?
答:一是組織開展政策宣貫和技術培訓,提升對EOD模式的正確理解和理性認識,增強EOD項目謀劃和實施能力。二是堅持試點先行原則,從嚴把控,穩妥推進EOD項目入庫和實施。三是開展項目跟蹤調研和技術指導,總結推廣一批典型案例。四是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研究完善有利于EOD項目實施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