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導則(試行)》(環辦科財﹝2023﹞22號)(下稱《實施導則》),以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推進EOD模式創新。
《實施導則》一是明確了實施流程。建立了從EOD項目謀劃、方案設計、主體確定、項目實施到評估監督的全過程管理流程。二是明確了實施要點。提出了EOD項目各環節的具體要求,指導EOD項目規范實施。同時為做好項目實施方案編制,配套制定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指南》,細化要求。三是明確了職責分工。明晰了項目組織主體、實施主體及其責任分工,以及試點期間各級生態環境、金融等相關部門的具體任務。
《實施導則》強調,EOD項目中的生態環境治理措施應有效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高生態環境品質,同時生態環境治理的價值能夠關聯到具體的產業項目上,項目收益具有確定性,增強投資人和金融機構的投入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僅以調水、水資源利用為目的水系連通,或僅為河道清淤、防洪堤壩、邊坡維護、滑坡治理、景觀綠化等,而無實質性生態環境治理內容的不納入;片區綜合開發、污染場地修復+原位開發項目等實施規模大、周期長、不確定因素多、政策風險大的暫不納入;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等不納入;生態環境監測監管等能力建設、樓堂館所,以及調查評估等工作任務不納入。
為推動《實施導則》落地見效,環境規劃院將繼續配合生態環境部等相關部門持續開展EOD模式理論方法研究和實踐創新。一是基于環境規劃院“生態環保規劃—重大項目謀劃—實施方案設計—關聯產業培育—關鍵政策研究”研究基礎與實踐優勢,推進EOD模式和投融資模式創新工作;二是支撐建設EOD項目實施與評估體系,加強典型案例經驗總結與宣傳推廣;三是繼續開展EOD相關政策和管理機制研究,支撐制定有利于EOD項目實施的精準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