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委與部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二)政策內容摘要
《教育強國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24年3月12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職業技能培訓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實做好公共實訓基地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工作,更好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作用,提升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幫助廣大勞動者提技能、穩就業、增收入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相關規定,我們修訂了《教育強國基礎設施專項(公共實訓基地方向)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21年發布的《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方向)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就業規(2021)0579號)同時廢止。

(三)支持項目
第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實施教育強國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十四五”時期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實施方案》(發改社會【2021】67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作為安排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的主要依據,并就支持方向和限額作出如下調整:
1、支持教育基礎薄弱縣、人口流入地、產糧大縣等的普通高中建設,支持原國家級貧困縣、產糧大縣等地區的義務教育學校和公辦幼兒園建設。
2、支持中高等職業院校、應用型本科高校建設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深化職業教育產教融合。
3、支持中央高校“雙一流”建設、國家產教融合創新平臺和國家基礎研究創新中心建設、在京高校疏解及南疆高校建設、中西部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建設、優質醫學和師范院校建設、本科高校學生宿舍建設。支持“雙一流”高校新校區建設,支持高校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中外合作辦學。
4、在《實施方案》已明確的相關支持限額基礎上,在本辦法實施期內,普通高中項目,每所高中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額度(以下簡稱“支持額度”)不超過 5000 萬元;中學購置實驗設備,以省(區、市)為單位整體批復、整體招標采購,每省(區、市)每年支持額度不超過1億元;“雙一流”高校新校區建設,結合辦學規模、建設規模等測算,每所高校支持額度不超過 30 億元;科研能力建設,“雙一流”高校支持額度不超過6億元,其他高校不超過2億元;高校學生宿舍建設,“雙一流”高校結合宿舍缺口面積測算支持額度,其他高校每校支持額度不超過2億元;符合條件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建設,根據辦學規模、建設規模等測算支持額度。
第五條 本專項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可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等方式安排資金。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各地、各有關部門提出的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議計劃,分年度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明確相關工作要求等。原則上,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到具體項目。
第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考慮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原則區域發展支持政策等,實行差別化支持政策。對地方項目,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管理辦法執行,實行投資比例并投資限額管理:對中央高校項目,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管理辦法執行,實行投資限額管理。
第七條 投資比例管理要求: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地方中西部高校、地方優質醫學和師范院校、地方本科高校學生宿舍項目原則上按照東、中、西、東北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區)分別不超過總投資(不含土地費用、市政費用,僅為工程建設投資,下同)40%、60%、80%、80%的比例進行支持(產糧大縣方向另行規定)。西藏自治區、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縣項目最高可在中央預算內投資限額內全額支持。同時,基礎教育項目,中部地區脫貧縣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80%的比例進行支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最高可在中央預算內投資限額內全額支持。職業教育項目,位于東部地區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城市的職業教育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70%的比例進行支持。享受特殊區域發展政策地區按照具體政策要求執行。中央高校“雙一流”新校區、高校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學生宿舍建設等項目原則上按照不超過總投資 70%的比例進行支持。
第八條 黨中央、國務院做出重大決策部署要求落實的教育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現有建設任務暫未覆蓋的,可納入教育強國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統籌實施:需要調整支持標準的,可另行制定支持標準。
(四)申報條件
第九條 中央單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結合實際需求,根據項目前期工作進展、工程建設進度、工期等情況,加強本單位、本地區項目儲備,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重大建設項目庫)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
第十條 申請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建設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符合《實施方案》規定的遴選要求
2、項目已經開工建設或前期工作準備成熟。計劃新開工項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等前期工作,投資計劃下達后當年即可開工建設。
3、地方資金已落實。
4、已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重大建設項目庫)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
5、在同一實施周期內,同一項目此前未獲得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不含按計劃分年度下達投資計劃的續建項目)。
第十一條 有關中央單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本單位所屬高校建設項目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議計劃;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商有關單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本地區建設項目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議計劃。報送建議計劃要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重大建設項目庫)推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單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對報送項目合規性負主體責任。
第十二條 各地要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要求和地方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合理申報投資計劃,地方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得申報。各地申報投資計劃必須符合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嚴格防范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第二十四條 本方向支持國家明確的產糧大縣。2024 年起,選取部分糧食主產區的產糧大縣啟動試點。今后逐步納入其他產糧大縣,分期分批推進建設。
第二十五條 本方向支持產糧大縣對教育領域基礎設施短板弱項進行填平補齊,支持符合條件的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項目建設。重點支持縣城項目,適當考慮人口集聚的中心鎮需求。具體建設內容如下:
1.公辦幼兒園。支持幼兒園園舍、活動場地等設施土建,購置必備的室內外活動器材和生活設施設備。
2.義務教育學校和普通高中。支持教學用房、實驗用房、活動用房、學生宿舍和食堂、體育運動場等設施土建,配置必要的“互聯網+教育”設施。
3.中等職業學校。支持教學用房、學生宿舍和食堂、體育運動場等教學生活用房建設。
第二十六條 緊貼服務對象,優先考慮人口集中地區的公共服務設施項目,以及人均學位數偏低、學位短缺地區的項目建設。緊盯現實需要,優先支持目前無設施、設施已臨近使用年限、已被鑒定為D級以上危房的項目。緊扣功能缺項,優先支持必要功能亟待填平補齊的改擴建項目。鼓勵對現有設施挖潛改造,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合理確定建設內容和規模;確需整體新建、遷建的,地方要充分論證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十七條 本方向項目應為“十四五”時期未獲得過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項目。
第二十八條 本方向項目采取直接投資方式安排資金,資金安排到具體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各地提出的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議計劃,明確相關工作要求,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優先支持各方面條件成熟、能夠盡快開工的項目。
第二十九條 本方向項目建設要因地制宜、節約投資,根據實際需求合理確定建設規模,避免過度超前。中央預算內投資對本方向的單個項目實行補助比例和最高補助限額“雙控”,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不含土地費用、市政費用,僅為工程建設投資)80%的比例進行支持。原則上,投資限額管理要求如下:
(五)申報窗口及資料
項目單行材料主要包括
1、項目匯總表(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單位、項目代碼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前期工作情況、是否已申請其他中央預算內資金等)和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績效目標表。
2、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
3、項目的建設方案、監管方案、運營方案。
4、項目所在地政府對項目的建設方案、監管方案、運營方案和相關情況出具的承諾函。
5、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績效目標表。
6、土地證明文件等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中機院專注于行業研究咨詢近20年,提供項目策劃、項目可研、項目申報咨詢(中央預算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政府專項債、農林扶持)、EOD項目全流程、片區投融資規劃、區域綜合開發、老舊廠房更新、央企重大投資咨詢、政府化債、雙碳咨詢、產業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