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委與部門
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門。
(二)政策內容摘要
《重大水利工程等農林水氣項目前期工作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門,2023年2月20日:本專項安排遵循突出重點、確有必要、程序完備、成果共享的原則。本專項支持形成的研究性成果屬于國家所有,應按規定加強共享共用,并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對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等方式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支持,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采取下達至具體項目、打捆切塊下達等方式。其中,下達至具體項目的按項目明確資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塊下達的在分解投資計劃時按項目明確資金安排方式。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2023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三)支持項目
適用于申報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水利、農業農村、林草、氣象等領域前期工作項目。
對農林水氣行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重大基礎設施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印發及批準印發的政策文件中提出的農林水氣重大項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以及國家、各地區相關專項規劃中提出的農林水氣重大項目;納入國家重大戰略的農林水氣重大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政策文件中提出的農林水氣重大項目;對農林水氣行業以及重點地區發展具有全局性、基礎性、戰略性影響的農林水氣重大項目;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開展的其他農林水氣重大項目。
前期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建設規劃、工程實施方案等研究和編制;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編制,及服務于重大工程的勘察設計等基礎性工作;涉及工程的重大問題研究及與建設項目相關度較高且確需支持的其他前期工作。
(四)申報條件
審核重點包括: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本專項支持范圍和補助標準;申報項目是否已獲得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或其他中央資金支持;項目是否多頭重復申報或超額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單位是否被依法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項目單位和監管單位“兩個責任”填報是否規范等。
(五)申報窗口及資料
1、申報資料
年度投資計劃下達、項目實施、投資完成、項目進展等情況信息。
2、申報窗口
有關行業部門申報安排前期工作項目應編制項目任務書。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規模超過 3000 萬元需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評審。
于每月10日前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準確填報年度投資計劃下達、項目實施、投資完成、項目進展等情況信息(涉密項目按有關要求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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