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依據
(一)規劃依據
國家公園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規劃依據包括一系列重要的國家規劃和方案,這些文件為國家公園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向。具體包括:
- 《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建設及野生動植物保護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 年)》:該規劃明確了國家公園建設的長期目標和任務,為項目的實施提供了宏觀指導。
- 《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該方案詳細闡述了國家公園體制的建立原則和框架,確保項目符合國家體制要求。
- 《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該意見進一步細化了自然保護地體系的建設要求,指導項目的具體實施。- 各國家公園的總體規劃:如《三江源國家公園總體規劃》《大熊貓國家公園總體規劃》等,這些規劃針對各個國家公園的具體情況,提供了詳細的建設和發展方案。
(二)建設標準
國家公園的建設需要遵循一系列嚴格的標準,以確保項目的質量和效果。這些標準包括:
- 《國家公園監測規范》:規范了國家公園內的監測活動,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 《國家公園標識規范》:統一了國家公園的標識系統,提升國家公園的形象和識別度。
- 《自然保護區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為自然保護區內的工程建設提供了技術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和生態安全。
- 《自然保護區工程設計技術規范》:詳細規定了自然保護區工程設計的技術要求,指導項目的具體設計工作。
- 《自然保護地勘界立標規范》:規范了自然保護地的勘界和立標工作,確保邊界清晰、權屬明確。
- 《國家公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指南(試行)》:為國家公園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具體的指導,確保項目的可行性和實用性。
- 《國家公園監測技術指南》:指導國家公園監測技術的應用,提升監測效率和科學性。
二、支持領域
國家公園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主要支持正式設立的國家公園開展基礎設施建設,不支持國家公園候選區申報國家公園項目。具體支持領域包括:
(一)國家公園保護管理設施建設項目
重點支持新建或改造管理站(點)、檢查哨卡等業務用房、附屬用房及配套設施。支持提升、改造必要的巡護路網;購置摩托車、巡護皮卡車等交通工具,但不支持大排量、高耗油車輛。
(二)國家公園科研監測設施建設項目
重點支持新建或改造科研監測、野外監測站(點)、實驗室等業務用房。按照各國家公園制定的監測體系建設方案,配置綜合觀測塔、無人機、紅外觸發相機、北斗智能終端、遠程監測和全天候震動光纖監測等野外資源、物種監測設施設備,以及監測數據獲取、匯總、分析存儲、傳送等設施設備;購置水、土、氣等生態環境因子監測設備。不支持樣地(樣線)監測、遙感影像判讀、現地勘測調查、巡護監測等人工監測手段發生的費用。國家公園內的生態定位站基礎設施,按照國家陸地生態系統定位觀測研究網絡布局,統籌納入了國家級生態定位站專項投資,不再納入國家公園建設項目中。應充分考慮與國家公園感知系統建設要求相銜接,嚴禁低水平重復建設監測平臺項目。在監測體系建設方案未印發前,暫不支持新建監測體系項目。
(三)國家公園野生動植物保護設施建設項目
重點支持新建或改擴建業務用房及隔離檢疫圈舍、救護收容飼養圈舍、動物醫院、飼料加工儲藏庫及野化訓練區等設施;新建或改擴建疫源疫病防治站;配備運輸、診療、檢驗檢測、衛生防護、無害化處理、安全監管等設施設備。建設仿自然繁育、圈養繁育、野化訓練等類籠(圈)舍和野化放歸場所圍欄、圍網等設施,以及飼料加工儲存等業務用房。
三、組織方式
(一)項目組織
國家公園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組織方式以國家公園管理局或分局為項目(法人)單位進行謀劃。對于未批復機構的國家公園,在確保項目能夠順利落地的前提下,原則上以地級市或已報送中央編辦的管理機構設置方案中的分局為單位,統籌組織謀劃項目。在組織某一類型國家公園項目時,要充分考慮項目區內的全部任務量,整體設計組織項目,禁止按建設期隨意拆分項目。
(二)項目名稱
已設立機構的命名方式為“XX國家公園+XX分局+‘保護管理設施建設項目/野生動植物保護設施建設項目/科研監測設施建設項目’”,如:東北虎豹國家公園延邊分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設施建設項目。未設立機構的命名方式為“XX國家公園+(XX地級市片區)+‘保護管理設施建設項目/野生動植物保護設施建設項目/科研監測設施建設項目’”,如:大熊貓國家公園(雅安市片區)保護管理設施建設項目。
四、申報要求
(一)避免重復建設
各國家公園在組織項目時,要統籌謀劃、細化渠道,切實加強申報項目與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中央財政資金項目的比對,嚴禁重復申報、多頭申報和套取資金行為。
(二)嚴禁建設樓堂館所
認真貫徹中央嚴禁新建樓堂館所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要求,嚴禁借新建、改建或擴建管護中心、監測中心、科研中心等名義,搭車建設辦公用房或具有住宿、餐飲、會議等接待功能的房屋。業務用房改擴建要與既有人員編制和具體業務要求相匹配,堅持精簡、適用原則,盡量符合當地自然風貌,嚴禁追求奢華裝修。
(三)嚴格控制建設規模
項目建設必須符合國家公園功能分區管控要求,在國家公園的核心保護區內,不得建設任何開發性、生產性設施。路網提升、改造不應改變自然景觀格局,不應破壞生態系統的完整性,不得減少野生動物棲息地面積或引起棲息地退化、不得降低野生動物棲息地的連通性,嚴禁在國家公園內大規模提升、改造巡護道路,不得以管護、巡護為名鋪設旅游道路。
(四)從嚴控制車輛、設備購置
需購置車輛的項目,必須在可研報告中附上所在地公務用車改革管理部門對建設單位申請用車配置的意見;結合國家公園范圍內科研人員、巡護工作人員的數量和實際需求,嚴禁超標準、超規格購置監測、試驗、調查等設施設備,確保相關設施設備與保護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閑置、浪費。
五、投資估算
(一)技術經濟指標
科學合理測算投資估算指標,對地處偏遠、交通條件差、運輸距離遠、材料二次運輸成本高等直接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要在可研報告中分析透徹。建設項目用地必須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標準,土地權屬應明確清晰無糾紛,項目中均不得列支征租地費用。
(二)項目資金籌措
由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管理的中央單位和西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比例為 100%;其他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比例為 80%。地方投資部分,需出具投資承諾函。
六、中機院的角色與支持
中機院作為專業的咨詢機構,在國家公園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申報和實施過程中,能夠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幫助。中機院憑借其在行業內的深厚專業積累和豐富實踐經驗,能夠為地方政府和項目單位提供以下關鍵服務:
1. 政策解讀與指導:深入解讀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劃,幫助地方政府和項目單位準確把握政策導向,確保項目符合國家要求。
2. 項目前期謀劃:協助地方政府和項目單位進行項目的前期謀劃和包裝,確保項目具備實施條件,提高申報成功率。
3. 技術支持與方案制定:為項目提供技術支持,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項目設計方案的優化等,確保項目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4. 資金申請與管理:指導項目單位準備資金申請報告,確保報告內容完整、合規,提高資金申請的效率和成功率。
5. 項目實施與監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提供全程的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確保項目按照計劃順利推進,達到預期目標。
總之,國家公園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對于推動國家公園的建設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遵循上述建設依據、支持領域、組織方式、申報要求和投資估算等關鍵點,結合中機院的專業支持,地方政府和項目單位可以更好地推進國家公園項目的實施,為保護自然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