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通過綜合管廊、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將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積比例不低于50%。記者20日從廣州市政府官網獲悉,《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已于日前印發。
《意見》提出,到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積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積比例不低于50%。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南沙、黃埔、天河、番禺、白云、荔灣等發展基礎條件較好的區,到2020年力爭達到40%,到2025年力爭達到60%。
同時,新立項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的大中型建筑工程全面實施裝配式建筑。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用地的建設項目按比例實施裝配式建筑。綜合管廊、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
為此,《意見》提出開展示范工程建設、全面推廣裝配式建筑、健全技術支撐體系、創新裝配式建筑設計、促進部品部件生產應用、提升裝配施工水平、推進建筑全裝修、推廣綠色建材、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共十大重點任務,以及強化規劃引領、落實用地保障、加強立項管理、加強財政支持、加大科技扶持、落實稅收金融優惠、保障運輸通暢共七大政策扶持措施。
其中,在落實用地保障方面,從2018年起,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建筑工程建設用地,將采用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公告,并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滿足裝配式建筑面積占全市年度新出讓用地總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2020年起,裝配式建筑面積占全市年度新出讓用地總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50%。
此外,對未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地塊,應在土地出讓前核發地塊規劃條件環節明確自愿實施裝配式建筑的獎勵條款或要求。對自愿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新建項目,給予預制外墻或疊合外墻預制部分不計入建筑面積的獎勵(獎勵的建筑面積不超過±0.000以上計容建筑面積的3%),具體獎勵比例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中明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中,優先安排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