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本月開始施行的《上海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將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規制度,為持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條例對城鄉融合、產業興旺、鄉村建設、農民增收、生態宜居、鄉村治理、政策保障等工作加以規范和引導,通過用好城市優勢資源,發揮鄉村資源稟賦,促進產業融合發展,縮小城鄉差距。
條例在全面貫徹落實上位法要求的同時,將上海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固化入法,進一步明確了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各項具體要求,從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5個方面促進鄉村振興,明確保障措施,健全體制機制。
促進鄉村振興,離不開鄉村集體土地資源。據了解,在立法調研過程中,基層干部群眾和人大代表都很關注村民建房問題,特別是建房資格權認定和建房審批等,在這次立法中都作出了回應。
此次立法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完善農村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加強鄉村產業和設施農業用地保障,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推進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并在選址布局、用地規模上予以保障。堅持規劃引領、分類施策,政府統籌落實,依法保障村民建房權益。
條例規定,依法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按照國家規定適度放寬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開展宅基地資格權認定、不動產登記頒證和宅基地統計管理工作,禁止違法違規買賣、利用宅基地。條例同時明確,村民住宅建設要依法落實“一戶一宅”要求,嚴格執行宅基地標準,不得隨意改變。
此次立法設立了專章,助推鄉村振興視野下的崇明生態島建設。條例支持崇明島深化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打造世界級休閑旅游度假島。要求堅持生態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崇明島生態保護空間和經濟社會發展空間,統籌優化設定生態保護指標,建立生態系統碳匯監測評估體系和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支持崇明島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示范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