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構建元治理支撐體系,保障鄉村振興戰略順利實施,還要進一步提高鄉村治理主體間信任水平,培養村民公民意識與公共精神,加強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元治理的智慧能力建設,整合鄉村社會資本,重構適應元治理需要的鄉村組織。
(一)提高鄉村治理主體信任水平信任和價值觀既是元治理的重要工具,也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核心要素。
如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環境信任度較低,不能形成價值認同,監督成本就會相當高,大約占到經濟運行成本的35%~40%左右 。元治理系統中的信任度是鄉村振興的心理支撐,價值認同是鄉村振興的精神支撐,兩大支撐是治理主體和諧交流、合作秩序有效擴展、責任心增強、摩擦成本減少、交易成本降低、矛盾沖突采用法律途徑解決的基石。
在我國鄉村社會中,信任度低、共同意識缺乏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為改變這種狀況,最緊要的就是構建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處于核心地位的政府的誠信系統,發揮“掌舵者”在鄉村振興元治理中的垂范作用,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鄉村振興的共同意識。這就要求“掌舵者”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在關鍵決策的制定中落實好聽證制度,聆聽社會各界的真實建議和想法,使決策結果更符合民主和科學特性,避免因決策失誤而導致的朝令夕改的情況;
二是堅守法治精神,帶頭遵法守法,確保法律不受任何因素的干擾;三是確保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的各項政務陽光透明,信息及時、精確;四是堅決破除鄉村振興中存在的形式主義,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五是嚴格落實責任追查制度,保證鄉村振興各項活動在道德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并對違規行為進行監管和懲處。
(二)培養村民公民意識和公共精神
公民意識是一個包含多個維度的有機整體,包括權利、主體、社會責任、參與合作等方面的意識,其中最重要的是主人公意識。公民意識的強弱能夠反映鄉村振興元治理的效力和水平。公共精神的強弱能夠反映村民彼此間心理認同、相互團結、信任合作、互惠互利的水平,是社會資本整體水平的重要表征。
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治理主體會受到村民公民意識和公共精神的激勵,要深入挖掘鄉村振興中元治理催生的實際需求,抑制并降低道德和信任方面的潛在風險,為元治理注入發展動力。目前,我國村民的公民意識和公共精神還比較薄弱,為促使村民積極自主地在公共場域反映自己的利益訴求,需要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來促進其公民意識和公共精神的培育和成長,需要進一步完善行政問責制度、信息咨詢制度等 。
(三)提高元治理智慧能力
現代科學技術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大數據、5G、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的應用使鄉村振興元治理成為智慧治理,極大地促進了元治理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作用的發揮。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是一項系統工程,元治理只有在對各種數據和信息進行科學與準確分析的基礎之上,才能進行科學施策,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要集合海量數據資源,加強系統集成和智慧元治理標準建設,實施互聯網+鄉村振興+元治理行動。不僅要實現信息和數據資源的共建共享,而且要大力開發應用場景,暢通民情,提高服務效能。要通過鄉村振興的元治理,真正讓老百姓辦事變得方便快捷,實現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的目標,提升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整合鄉村存量社會資本
我國正處在新發展階段,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的元治理需要培育足量的社會資本。為累積更多社會資本,營造更優質環境,更好地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政府作為元治理的主體,要通過法律渠道對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新型社會關系進行界定,要借助大眾媒體加以推廣,要依靠法律來調解矛盾和沖突,要堅持正向激勵為主 。
在利益驅使下,鄉村中的優質勞動力大規模轉移到城市,空心村現象愈演愈烈,并由此產生了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之間的悖論。因此,把鄉村現存的精英、企業等各類社會資本整合起來,促進鄉村社會網絡中各種要素的協同,成為鄉村振興元治理取得成功的一個必然選擇。這種整合要因時因事因勢,在開始階段以本土精英、本土資金等為基礎,充分發揮政府在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依靠相應的公共政策,挖掘鄉村現存的老黨員、老干部、老模范等社會資本并加以融合;接下來面向社會、面向市場制定政策,鼓勵和吸引專家、教授、企業家、僑胞、大學生等本土在外的人才以“新鄉賢”的身份回流鄉村并承擔使命,積極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破解空心化這一鄉村振興中面臨的難題,使“空心”的鄉村煥發“新生”,重新恢復“實心”。
以家庭為核心的鄉村網絡結構是鄉村振興元治理賴以依靠的重要元素。要復興鄉村社會傳統文化中沉淀的優秀成分,加強鄉村社會中的血緣、地緣、親緣、業緣、學緣等網絡聯系,特別是要抓住家庭這個核心元素,使之與現代文明充分融合,成為鄉村振興元治理能夠依靠的社會資本和力量,修復斷裂的鄉村聯系紐帶。家庭既是鄉村社會最基本的組成單元,也是中國傳統文化最重要的核心與關注點?;謴图彝ニ哂械墓δ埽褪亲プ×嗽卫碇梢员U相l村振興元治理所需要的社會資本從家庭這個原點向外的輻射力。試想,如果一個家庭中的青壯年選擇了外出就業,就可能影響該家庭在鄉村治理層面上所能產生的效用。因此,振興鄉村產業,在本土為鄉村精英打造一個良好的就業環境,能夠有效促使家庭重新恢復并擁有完整的管理網絡 。元治理通過對鄉村社會資本進行存量與增量改革,提高元治理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的治理能力,實現鄉村社會資本從流出到流入的良性循環,使空心村恢復自我修復與調節能力,實現鄉村振興目標。
(五)構建適應元治理需要的鄉村組織
組織具有通過制度、法律所賦予的權利獲得稀缺社會資源的能力。組織在本質上是一個依附于正式制度的構架,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所必需的運行機制之一。構建適應元治理需要的鄉村組織,可顯著改善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效果,并不可避免地導致鄉村利益格局的調整。由世界各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演進進程可知,在不施加外力的情況下,鄉村衰落是大勢所趨。其原因在于,鄉村組織會顯性和隱性地瓦解公共服務,無法形成規模經濟,在市場機制調節下資源會自發地按照邊際效用由低向高轉移,即從鄉村向城市轉移,而鄉村則缺乏相應的制度建設與保障。因此,在脫貧攻堅戰略取得成功后,適時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通過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建設來彌補鄉村在制度上的缺失,不失為實施元治理的有效途徑。
在鄉村振興戰略中實施元治理的最佳組織的構建,需要遵循自愿、合法、有執行力、有穩定資本收入的原則。有研究認為,不應尋求一種唯一正確的組織模式,而應關注各種可能的治理模式及其對地方公共經濟結構與績效的影響。
很顯然,這種觀點略有偏頗。盡管實踐元治理著重強調的是整個過程,但一個適應元治理需要、具有明晰目標與自身資源優勢的組織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取得成功的必要條件。這樣的組織不僅能有效避免因地方政府排斥治理主體而導致的元治理效果減弱,而且能有效提升整個組織的運行效率,保障組織的權威、地位、約束力與權利,確保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內部組織擁有更強的執行力。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擁有穩定的資本收入來源是鄉村振興元治理取得理想效果的重要保障。(作者:任 伍 葉 天 希 孟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