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從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職能作用,妥善審理化解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的各類矛盾糾紛,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下發了《關于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基層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嚴格壓實責任,以實實在在的效果助推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雪松介紹,《意見》全文共18條,在促進農業發展方面,依法懲治擾亂農業市場秩序、危害農村投融資環境等犯罪,為鄉村產業發展營造安全環境;依法審理涉及農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權分置”案件,依法維護農民集體、承包農戶、經營主體的權益,推動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強化對高原農業科技創新司法保護,嚴厲打擊涉農知識產權犯罪;妥善審理涉及特色小鎮及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勞動就業保護等民商事案件,依法保護各生產要素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發揮,助力農村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妥善調處鄉村旅游、農業綜合開發、農村電商物流等新產業新業態的矛盾糾紛,營造良好的農村創業環境。
在助推鄉村綠色發展方面,依法制裁破壞農業資源、生態資源、生物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推進農村生態保護制度、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保護好鄉村的青山綠水、藍天白云;依法支持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促進鄉村綠色發展。
在繁榮興盛農村文化方面,《意見》要求各地選取典型的婚姻、贍養、撫養糾紛等案件,主動深入到糾紛所在的村寨公開開庭審理,邀請鄉村干部、人民調解員、當地村民等參加旁聽,庭審后就地宣講法律知識和道德文化,以生動的案例弘揚尊老愛幼和鄰里互幫、守望相助、誠實守信的鄉鄰美德,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到具體案件審理過程中,轉化為鄉村群眾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
在推進鄉村社會治理方面,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鄉霸”“村霸”黑惡勢力,積極參與農村社會治安亂象整治和防控體系建設,維護鄉村社會安全穩定;嚴厲打擊侵吞、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套取國家扶貧資金、惠農補貼、基本醫療保險資金、土地征收款和救濟款物等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加大鄉村傳統民間糾紛案件調解力度,積極推動構建符合鄉村實際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加強涉農領域審判執行研究,積極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推進鄉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在民生權益保障方面,《意見》要求基層法院加大涉農案件執行力度,積極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依法緩減免交訴訟費,確保困難鄉村群眾能夠打得起官司;大力開展巡回審判,讓法官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降低群眾訴訟成本,減少群眾訴累,讓鄉村群眾切實享受到便捷高效優質的訴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