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下旬,文化和旅游部、中央文明辦、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14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推動露營旅游休閑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提出要推動公共營地建設,擴大公共營地規模,鼓勵利用各類現有空間和場所,依法依規發展露營旅游休閑功能區。
巨大的露營熱情背后是群眾旺盛的出游需求,呈現著我國居民可觀的消費升級潛力。《意見》指出,露營旅游休閑要把握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個性化、差異化、多層次旅游休閑需求,擴大優質服務供給。
按照《意見》,露營旅游休閑是指在戶外使用自備或租賃設備以休閑游憩、運動娛樂、自然教育等為主要目的,在有明確范圍和相應設施的營地場所駐留的活動。
據艾媒咨詢發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至2020年,中國露營營地市場規模從77.1億元增至168億元,復合增長率13.9%。2021年,我國的露營營地市場規模快速增長,增長率達78%,市場規模達299億元,預計2022年市場規模將達354.6億元。
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各類空間建設公共營地是擴大供給的一種方式。文旅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等14個部門提出以下方式可以新建營地,并鼓勵各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在符合相關規定和規劃的前提下,探索支持在轉型退出的高爾夫球場、鄉村民宿等項目基礎上發展露營旅游休閑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點、環城游憩帶、郊野公園、體育公園等,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劃出露營休閑功能區;鼓勵城市公園利用空閑地、草坪區或林下空間劃定非住宿帳篷區域,供群眾休閑活動使用;依據自然保護地相關法律法規及管控要求,審慎探索在各類自然保護地開展露營地建設和露營旅游。
同時,選址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外的經營性營地項目,其公共停車場、各功能區之間的連接道路、商業服務區、車輛設備維修及醫療服務保障區、廢棄物收納與處理區、營區、商務俱樂部、木屋住宿區等功能區可與農村公益事業合并實施,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
此外,利用國有建設用地上老舊廠房(包含舊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及相關工業設施)等,在不改變老舊廠房主體結構的前提下,經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行政審批許可后,用于發展露營旅游休閑營地項目建設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
露營地建設和服務規范缺乏強制性標準
露營地的建設標準是2015年制定的推薦性國標,沿用至今沒有修改。
2016年,我國實施了國家推薦性標準《休閑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規范》(GB/T31710-2015),規定了自駕車露營地、帳篷露營地和青少年營地的建設標準。
其中,青少年營地與最近的城市建成區距離應在100公里以內,帳篷露營地周圍30公里或1小時車程范圍內,應有能為露營者提供緊急救助的設備或條件。自駕車露營地的選址應以保護動植物及其生存環境為前提。此外,我國還頒布了《自駕車旅居車營地質量等級劃分》旅游行業標準。
但在野蠻生長中,一些露營地缺乏必要的配套設施,洗浴間、垃圾處理、自動販賣機等生活設施缺少。很多景點本身不是露營,不具備“露營”條件,但被作為露營地開放。安全設施不到位,必備的交通條件不具備或路面狀況極差的露營地也趕趟兒出現。在用地方面,打擦邊球的露營地也臨時出現。露營地推薦性國標和行業標準并沒有對露營地建設形成強制性和法規性的約束。
這次,《意見》規定了建設營地的“幾不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其營區、商務俱樂部、木屋住宿區等功能區應優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設用地,不得變相用于房地產開發;營地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影響林木生長、不采伐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設固定設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規利用土地資源。
《意見》明確表示,露營地的建設標準需要進一步完善,尤其針對自然保護地。同時,露營地要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制定切實可行的開放時間,建立地塊輪換制度,避免植被被過度踩踏。
文明露營勢在必行
在景區長時間的游憩、停留、過夜后,大量生活垃圾隨意丟棄,設施設備被損壞,露營游客過載威脅生態環境等。各地火爆的露營讓不少景區和保護區超出原有的游客承受范圍,大大增加了公共管理成本。
“把綠色旅游、文明露營作為文明旅游的重要任務,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等創建內容,”《意見》指出,積極倡導“無痕露營”的出游方式,引導游客培養文明、綠色、安全露營習慣,自覺做好公共環境衛生維持、公共秩序維護、公共設施規范使用等。
具體做法有推動營地上線平臺導航,安裝攝像頭等安全管理設備;鼓勵各類媒體加強對露營旅游休閑的宣傳引導,堅持正確導向,樹立健康文明的露營旅游休閑消費觀念;發揮各類相關行業協會平臺作用,制定行業規范,發布行業倡議,推動行業自律等。
中機院產業園區規劃咨詢還建議,積極開展露營科普教育和露營課程,不僅可以提高露營者在野外的生存和安全意識,還可以引導樹立正確的文化旅游生態觀,倡導擁抱自然、保護自然和愛護自然的露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