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出臺《加快推進特色小鎮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計劃在資金、用地、融資、技術、人才等方面實行獎勵機制,以加快推進特色小鎮建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建設一批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鎮。
按照《方案》,到2021年滁州市將分批培育和規劃建設20個左右產業特色鮮明、生態環境優美、體制機制靈活、人文氣息濃厚、宜業宜居宜游的市級特色小鎮;建立市級特色小鎮名錄庫,重點打造一批特色小鎮樣板,形成示范效應,為經濟社會特別是縣域經濟發展提供新動能。
聚焦產業,樹立示范標桿
據悉,《方案》中要著力打造的“特色小鎮”是指位置相對獨立于市區,具有明確產業定位、文化內涵、一定的旅游和社區功能,有別于小城鎮、開發區、風景區的“非鎮非區”產業發展平臺。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平臺和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切入點,特色小鎮的建設必須堅持產業引領、因地制宜、市場主導、融合發展。
特色小鎮建設要把培育成長性好的特色產業放到首位,圍繞特色產業開發旅游資源、挖掘文化內涵、完善社區功能,以實現業興鎮興;同時要因地制宜,根據地形地貌和資源稟賦,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宜游則游,小鎮的整體規劃形象和景觀建筑設計要各具特色,避免千鎮一面。建設中將以市場為主導,由政府部門重點做好規劃編制、設施配套、文化建設、生態保護、資源要素保障等服務,引入優秀市場主體建設運營,避免“一哄而上”;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深挖產業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區功能促進延伸融合,促進疊加效應,推進融合發展。
按照《方案》規劃,到2021年滁州市將分批培育和規劃建設20個左右產業特色鮮明、生態環境優美、體制機制靈活、人文氣息濃厚、宜業宜居宜游的市級特色小鎮。期間將建立市級特色小鎮名錄庫,重點打造一批特色小鎮樣板,形成示范效應,為經濟社會特別是縣域經濟發展提供新動能。
分類培育,打造特色品牌
按照《方案》,建設特色小鎮需依據其原有的資源稟賦和區位優勢進行科學地規劃與編制,并按照各地區不同的特色產業定位和發展,把特色小鎮劃分為Ⅰ類和Ⅱ類特色小鎮:Ⅰ類主要包括裝備制造類、信息技術類、創新創業類等特色小鎮,Ⅱ類主要包括健康養老類、現代農業類、旅游類、文化類等特色小鎮。每個小鎮的培育建設期為3年,要求其主導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和增速保持一定水平。
《方案》要求,特色小鎮要有清晰的主導產業發展方向,在特色制造、智慧信息、創意創業、健康養老、現代農業、旅游休閑、歷史經典等產業擁有省級以上(含省級)著名商標、名牌產品,或建設期內有品牌創建的載體和基礎,有一定的創新創業基礎。而每個細分產業原則上只培育一個特色小鎮。
在特色小鎮的建設中,要注重生產、生活和生態有機融合,堅持政府作引導、企業為主體、市場化運作,所有特色小鎮原則上要按3A級以上景區服務功能標準規劃建設,小鎮生態山水格局自然景觀和小鎮所在地現狀肌理和文脈特征得到保護和保持,尊重現有路網、空間格局和生產生活方式,加強傳統建筑手法、技藝、材質及符號的應用,傳承傳統文化,體現本土建筑特色和風貌,培育獨特文化標識和小鎮精神。
擇優掛牌,享受政策支持
自明年起,滁州市每年將按照“縣組織申報、部門初審、專家聯審、領導小組審定、動態考核”的程序,擇優篩選一定數量的特色小鎮。通過申報、初審、聯審的特色小鎮將公布授牌,對符合國家級、省級特色小鎮申報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同時,對得到授牌的特色小鎮,實行年度評估和3年建設期滿考核制度,評估優秀、良好的小鎮可給予一定獎勵,評估不合格的小鎮,實行約談提醒;連續2年評估不合格的小鎮,落實退出機制,摘牌并扣回支持資金。
對獲批的特色小鎮,滁州市將在資金、用地、融資、人才、項目申報、規劃、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予以支持,由市級財政年度設立3000萬元建設專項資金,對獲批的省級特色小鎮給予600萬元獎補,對獲批的市級特色小鎮給予300萬元獎補,各縣(市、區)財政按照1:2比例配套,財政獎補資金用于特色小鎮規劃編制、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主導產業培育等方面;新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特色小鎮,按照《滁州市旅游業發展獎勵辦法》(滁旅字〔2016〕95號)規定予以獎勵;市級特色小鎮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將整體打包列入重點項目庫,對符合國家和省政策支持的項目,優先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省財政補助資金;積極幫助小鎮內企業或項目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等榮譽、品牌,對特色小鎮范圍內當年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及各類創新平臺與研發機構,按照科技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補;特色小鎮引進的各類人才優先享受市各項人才政策,有效激發創業創新活力,增強人才智力保障,對特色小鎮亟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實行“一人一議”;鼓勵各地創新特色小鎮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加快“放管服”改革,允許特色小鎮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先行先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