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日前制定并印發了《關于支持產業轉移工業園用地提升土地利用質量效益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未來廣東省將積極引導產業入園集聚發展,鼓勵園區集體土地創新利用,探索實施集體建設用地托管整;并要求加快處置批而未供土地,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促進節約集約利用產業轉移工業園土地。
高新技術產業等優先安排
《意見》明確指出,廣東積極引導產業入園集聚發展,鼓勵工業項目改造升級,鼓勵建設高標準廠房,鼓勵兼容用途使用土地。
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新建工業項目應優先在產業轉移工業園內選址,園區內優先安排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趨勢的產業項目及其配套設施。
企業在符合規劃及安全標準、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促進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二次開發,從單一工業用途向特色園區和創新型產業功能混合開發轉型,依法淘汰落后產能項目。
鼓勵閑置工業用地合作開發
筆者了解到,《意見》還要求加快處置批而未供土地,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規范實施閑置土地置換,探索園區低效工業用地回收。
《意見》規定,對于自動失效或申請撤回的無效用地批準文件,相應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相關稅費等仍然有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可優先調劑由所在地園區使用。
《意見》鼓勵閑置工業用地通過依法轉讓、合作開發等方式盤活利用。其中,用于發展新產業新業態的,可依照原國土資源部頒布的《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和相關產業用地政策,適用過渡期政策;依據規劃改變用途的,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意見》明確,未達到用地標準的工業項目可認定為低效工業項目,低效工業項目或項目未達到土地出讓合同、項目用地產業發展承諾書等約定項目產值、稅收、固定資產投資、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的,其用地經由批準出讓的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土地剩余年期的土地評估價格收回。
嚴格產業項目用地供應前置條件
《意見》要求加強園區儲備土地管理,并鼓勵多種出讓方式供地。土地儲備機構可以探索通過政府采購實施儲備土地的必要前期開發,但不得從事政府融資、土建、基礎設施建設、土地二級開發業務。鼓勵各園區按照省的有關文件要求,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租賃等供應方式,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承租方可憑土地租賃合同和繳款憑證辦理有關規劃、報建等手續;在租賃期內,經出租方同意后,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以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