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辦11日宣布,在國家相關部門支持下,上海市金融辦、上海市商務委和上海市工商局制定《關于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有關試點工作將正式開展。
上海成立上海市外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負責推進上海市外資股權投資企業相關試點工作,對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在設立、開戶、結匯、投資等方面實施全程管理。
《實施辦法》明確,上海市依法設立的外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境內投資按照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同時明確了外資股權投資企業禁止從事的業務范圍,如二級市場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非自用不動產等。如發現外資股權投資試點企業有違規行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依照各自職責,對其依法予以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罰款、吊銷執照等措施,加大處罰力度。
《實施辦法》要求外資股權投資試點企業必須要有托管銀行,托管銀行每季度要向聯席會議辦公室上報外資股權投資試點企業最新托管資產運作情況等信息。通過托管銀行,定期獲取試點企業在募集、投資和退出時資金流向的真實信息,有效防范試點企業投資風險。
《實施辦法》擬對在上海市依法設立的、有外匯業務需求的外資股權投資企業進行評審,選擇國外養老基金、慈善基金(微博)、大學基金等長期機構投資者參與的外資股權投資企業給予試點企業資格。
《實施辦法》要求,前來申請的管理公司須具備曾管理過境外長期機構投資者資金和在我國三年以上股權投資管理經驗。
上海金融辦介紹,試點企業投資領域須符合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但對投資區域不作要求,使這類基金設在上海,投向全國,充分發揮上海的輻射和服務功能。對于投資新興戰略產業、高新技術領域及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優先享受試點政策,引導試點企業為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