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動城市地下空間合理有序開發,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就加強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提出6條意見,優化城市地下空間結構,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保障城市良好健康發展。
完善地下空間規劃建設管理體制,建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使用維護管理的協作機制。協調規劃、建設等多個領域,明確城市管理各部門的權責關系,形成高效的管理機制。同時,主動加強對地下空間工程規劃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規范審批管理、跟蹤服務,促進城市地下空間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建設。福建省設區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制訂、修訂和完善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時應提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相關的規劃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并納入數字城管、地下管線信息管理、智慧城市等信息平臺,以現代信息技術助推地下空間利用的有效管理。此外,還要加大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科研投入,積極推廣應用各種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工法。
加快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規劃編制前,應組織開展城市地質環境評價,對地下空間建筑基礎、人防設施、地下交通、各類管線等地下空間資源及其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現狀普查,為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礎資料。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分為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層面。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確定的地下空間開發控制區域內,應當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詳細規劃,落實并細化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關于地下空間資源保護、控制和開發利用的內容要求,加強區域內地上、地下一體化研究,合理確定地下空間功能定位、開發利用的空間范圍、布局結構和開發強度,明確各類地下空間設施,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功能、規模、層次、豎向標高、位置、連通要求等提出控制性和引導性要求。
規范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規劃管理。具有地下空間開發內容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地下空間專項規劃確定規劃條件,并提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要求。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未明確地下空間規劃要求的,應當根據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或采取專題論證等方式確定規劃條件。地下空間規劃條件應當包括地下空間使用性質、水平投影范圍、垂直空間范圍、建設規模、公建配套要求以及出入口、通風口和排水口的設置、防空要求等內容。在對地下空間開發項目進行規劃審批時,應嚴格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審查和批準。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要求的,不應批準。對于確需變更的,應嚴格按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地下空間不得建設住宅等項目。
加快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地下化、綜合化,充分利用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地下停車場、地下管線、地下交通干線、連通通道等市政基礎設施。合理開發利用管線空間資源,按照統一規劃、集中建設、分類管理的指導原則,推進地下管線綜合開發利用。城市管線和地下空間是公共資源,要切實加強管線規劃的集中管理與規劃審批,有效維護城市地下管線的建設管理秩序,依法保護合法的城市地下管線工程。
加強對地下空間工程建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地下空間應當按照排水規劃做好防洪排澇、雨污分流等工作。地下空間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并嚴格依法履行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及備案等基本建設程序。地下空間工程設計應考慮對地面及周邊建(構)筑物、市政設施、地下管線、文物、古樹名木、公共綠地的保護,使用功能與出入口設計應與地面建設協調,滿足地下空間對環境、安全和設施運行、維護等方面的使用要求。
做好地下空間建(構)筑物權屬登記工作。地下空間建(構)筑物所有權的設立、變更、抵押、轉讓和消滅,應當在所在地市、縣房屋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