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合肥市城鄉規劃公開公示規定(征求意見稿)》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導性,近日,市規劃局召開《規定》征求意見稿座談會,邀請部分縣(市)規劃局、開發區規劃分局、街道、社居委、規劃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等相關單位和企業代表參會,充分聽取大家對規劃公開公示工作及《規定》的意見和建議。會議由市規劃局副局長樊勁平主持。
去年底,住建部出臺了《關于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城鄉規劃公開公示工作,推進城鄉規劃公眾參與。與此同時,省住建廳也發文要求各市嚴格貫徹執行建設部文件規定,加強城鄉規劃公開公示工作。市規劃局高度重視,及時部署局相關部門按照要求修改完善規定。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時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組,在立足我市原《合肥市城市規劃公示暫行規定》基礎上,按照相關政策法規要求,學習借鑒外地市規劃公開公示工作好的做法,草擬了《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征求意見稿)》分章設置,條文式表述,共分為總則、城鄉規劃制定和修改的公開公示、城鄉規劃實施的公開公示、公開公示實施主體和反饋意見收集處理、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38條,部分條文采取例舉式寫法,清晰明了,通俗易懂。
《規定(征求意見稿)》建立了“2211”公開公示工作機制,分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2個實施階段;設定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及城鄉規劃實施2個實施層面;明確1個責任主體,保證工作有人管;規定1個實施部門,確保工作有人干;充分體現了陽光規劃,對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的范圍、內容和方式作出深化和細化,從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到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和審批以及規劃核實均要求公開公示,實現了城鄉規劃管理全程陽光,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