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分析數字經濟環境涵義的基礎上,指出了政府治理視閾下我國數字經濟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從探索構建數字經濟背景下營商環境的評價指標體系、夯實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推進以企業為中心的數字經濟政策服務模式創新、構建支撐數字政府和智慧城市模式下的統一數字化治理平臺等方面進行重點建設,從而打造全新的數字經濟新型營商環境。
一、政府治理視閾下我國數字經濟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
(一)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比較落后
數字基礎設施是數字經濟的核心基礎,也是提升數字化營商環境的硬件支持。近幾年,得益于國家對數字基礎設施的大力投資,大數據、元宇宙、區塊鏈、云計算等數字技術才能夠高速發展。現階段,隨著 5G 基站逐步推廣、遙感衛星數據在國民各行業中普遍應用,數字基礎基礎設施建設穩步升級,但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水平仍不能滿足建設高質量數字營商環境的要求,阻礙了數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落后的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企業提供轉型服務偏少,進一步制約了企業數字化轉型進程。在數據共享方面,公共數據、社會數據、政務數據提供不夠及時、全面,造成這三種數據不能很好融合,共享利用場景不多。對整個社會而言,跨橫向部門、領域及縱向層次的數據溝通、共享問題沒有很好解決。
(二)數字營商環境研究不夠深入
首先,各市、縣級政府對數字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建設不夠重視。作為打造數字營商環境最重要也是最前沿的陣地,不少市級及區級政府僅僅要求各下屬部門高度重視國家、省等上級考核指標,而符合市、縣區域的數字營商指標未被重視。不少城市建立了自己的營商環境考核指標體系,大部分營商環境考核指標浮于表面,且其中涉及到數字營商環境指標的少之又少,適合本區域數字營商環境建設完全沒有體現出來。其次,對建設高質量數字營商環境建設缺乏長遠規劃。市級及區級政府對數字營商環境的建設缺乏高瞻遠矚的戰略性目光,為了完成上級考核目標,建設數字營商環境沒有統一規劃,各種與之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比較分散。從而導致建成好的數字營商環境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作用不大,對整個區域經濟發展競爭力的提高程度不大。最后,政府部門對數字營商環境理論研究比較膚淺。政府對建設高質量數字營商環境不夠積極,和高校聯系較少,對適合本區域營商環境研究課題較少,不足以支撐高質量數字營商環境構建的具體措施。
(三)“數字孤島”現象阻礙了數字營商環境的進一步提升
大數據時代,數據必須實現有效溝通和共享,才能釋放出數據內含的巨大能量。要想建立高質量的數字營商環境,不僅是對硬件、軟件的升級,更是對傳統營商環境理論及觀念的挑戰。目前,各個部門都按要求建立了自己的信息系統或相關服務平臺,但各個信息系統或相關平臺之間的海量數據并不能共享,造成數據重復、浪費現象嚴重,影響了市場主體的積極性,阻礙了數字營商環境的進一步發展。

(四)數據融合和挖掘需進一步深入
政府作為數字經濟公共產品的天然主體,在經濟運行過程中掌握了大量公共數據,是整個市場機制中擁有最多數據資源的群體。但由于各種行政和市場因素影響,各級政府對公共數據資源的使用效率仍處在較低水平。在整個數字經濟市場中,除了金融、電信大數據流通和數據價值釋放比較好的行業外,其他數字經濟市場主體數據都沒有深度融合,表現為目前存在的數據共享平臺只能完成低層次的數據搜集、整理工作,價值較高的數據沒有有效地輸出提供給信息使用者使用,從而在當前大數據背景下影響信息使用者不能依據正確的信息做出正確的決策。
(五)政府落后治理手段不能適應復雜數字經濟事實
在當今政府管理決策者和執行者中,仍存在著“重管理,輕治理”的傳統觀念。但在數字經濟這種新經濟環境下,傳統的從上至下命令式的治理手段已不能解決數字經濟下復雜的經濟狀況。傳統的政府治理手段,一般是各級政府依據頒布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各種行業標準對各種事項進行粗放、靜態管理,但在數字經濟環境下,各種新興經濟事項與傳統經濟事項在內容、實質、形式上都有很大不同,如果仍用以前標準作為政府對數字經濟營商環境治理手段,顯然是不合適的。
二、我國政府優化數字經濟時代營商環境對策
(一) 探索構建數字經濟背景下營商環境的評價指標體系
近年來,各級政府都已構建了適合本區域實際發展情況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在對優化本地區營商環境的實際工作中起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各級政府在評價數字營商環境方面還是空白,各種評價指標還未構建。在構建數字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中,應充分考慮參與數字經濟的市場參與者的意見,創建依托政府數據平臺的數字營商環境評價的數據采集系統,通過問卷調查、面談等方式獲得動態性、連續性的原始數據,再根據德爾法專家法對有關專家、學者進行問卷咨詢調查,最后再參考已有數字營商環境評級指標上,構建適合本區域實際發展條件下的數字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在實際工作中以評促建,明確了優化本區域數字營商環境建設的方向。
(二)夯實數字基礎設施建設
數字基礎設施是保證數字經濟穩定運行的基礎,是數字經濟繁榮的必要條件。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主要包括5G、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及衛星物聯網相關的信息網絡基礎設施、算力基礎設施、新技術基礎設施等新型數字基礎設施。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的深度決定了數字經濟發展的高度。但數字基礎建設本身具有傳統基礎設施的投資大、周期長、見效慢等特點,但其運營模式決定了其不同于傳統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不能完全采用傳統的政府主導的投資模式,應根據數字基礎設施的不同種類采取不同的投資方式。比如對于信息網絡基礎設施,應由在相關政策引導下通信企業和電信運營商在新的商業合作模式下共同投資;對于算力基礎設施,應充分發揮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專項等引導作用,支持民營企業廣泛參與數據、算力等人工智能基礎設施建設;對于新技術基礎設施,應充分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讓更多的高科技企業及公幕、私募資金參與進來進行投資。
(三)持續推進以企業為中心的數字經濟政策服務模式創新
目前,各地、各級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如火如荼。但在數字經濟營商環境建設中,沿襲了傳統營商環境建設的做法,一些做法和法規制度沒有體現“用戶至上”的服務理念,政府在提供數據購買服務、上下游產業協助配套、數字技術政策設計等服務時精準度不夠,需要繼續推進以企業為中心的數字經濟政策服務模式創新。一方面,需要提前充分掌握企業在數據購買服務、數字經濟市場開發、數字經濟人才培訓等方面的需求,提前做好相關政策制定,提高服務效能。另一方面,對和數字經濟相關的重大政策和專項基金要設置事前評估和事后審計制度,完善相關企業和個人參與相關政策制定、評價渠道,提高各級政府決策水平。總之,要以企業為中心,以各種信息技術手段為著力點,在相關數字市場的市場要素配置、市場監管、權益保護、數字技術政策設計等方面突破創新,把相關企業和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評價標準,創新新型良好的數字經濟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快速發展。
(四)構建支撐數字政府和智慧城市模式下的統一數字化治理平臺
現階段,隨著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政府治理中逐步得到應用,各地政府都陸續上線運行了“一網通辦”“掌上辦”等電子政務平臺,相對于以線下辦理方式,辦理服務事項速度加快,辦理實務事項水平快速提升。為了進一步提升辦事效率,優化數字經濟營商環境,一是應優化現有電子政務平臺,加強各個平臺之間信息的互通性,實現各項政務服務內容、信息共享;二是在現有電子政務平臺的基礎上擴充電子政務平臺內容,加強各級政府、各部門協同運作,重塑政務服務流程,推動智能政務服務平臺之間的數據融合,堅決打破各類政務平臺之間的數據壁壘,避免各類政務平臺形成數據孤島,推動各類政務平臺在數據共享、互聯互通體系中高效運行,構建新型數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的協同并進。(作者:薛梅 王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