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家能源基地的內蒙古,煤炭產量、可利用風能、太陽能分別占全國1/4、1/2、1/5以上。2021年內蒙古提出要在全國率先建成以新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給體系、率先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事實上,內蒙古一直重視新能源的發展,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激勵產業創新。以內蒙古新能源產業為研究對象,基于1987-2022年內蒙古新能源產業專利的基礎數據,從專利結構分析的視角對內蒙古新能源產業創新現狀進行分析。研究發現,當前內蒙古新能源產業創新以實用新型專利為主,申請量占比為73.33%,發明專利僅為26.67%;專利申請集中于智能電網產業,占比達49.80%,其次依次為風能占比14.93%,太陽能、生物質能及其他以及核電產業分別占14.21%、13.84%和7.22%;在總體申請人類型中,國家電網申請數量位列首位,占前10位申請總數的20.71%,其次為內蒙古工業大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內蒙古新能源產業專利申請存在較高的集中度。此外,內蒙古新能源產業創新還存在地區差異顯著、專利有效性不足、專利轉讓率較低等問題。基于上述研究結論,文章提出內蒙古應當立足自身能源稟賦,提升專利創新質量、強化專利運用效益、制定專利布局策略、強化新能源創新網絡建設等建議。
一、主要結論
綜上所述,內蒙古新能源產業專利申請量在1987-2022年期間總體保持增長趨勢,2015年之后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專利授權率較高,但專利類型未能充分體現產業原始創新能力,發明專利占比不足。
新能源產業科技創新集中于在智能電網方面,電網的智能化改造滿足新能源大規模接入和消納的需求是內蒙古新能源創新重點,其余新型清潔能源創新水平有待提高。基于IPC專利分類號分析結果表明,內蒙古新能源產業專利以電力產業為主,風力發電機、太陽能等小類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從空間分布來看,專利創新顯現較強的地區差異性,呼包鄂同內蒙古其他盟市相比具備顯著的發展優勢。區內新能源專利申請人以企業為主,個人、大專院校其次,國家電網、內蒙古工業大學等申請人承擔較多地區產業創新任務。新能源產業專利轉讓僅占專利申請總數的5.54%,企業間的技術轉讓是主體,而大專院校及科研機構未能將新能源專利創新成果落實到產業轉化實施階段。

二、對策建議
2.1 提升專利創新質量
雖然“十三五”以來,我區新能源專利申請數量顯現出強增長趨勢,但是針對高質量專利所占比重低的突出問題,應予以專利數量與質量關系的協調:明確對高質量專利的評價標準。可借用內蒙古自治區知識產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專業力量,從分布領域、維持年限、專利轉化等維度擬定新能源高質量專利等級評價指標體系;落實對高質量專利的激勵引導。可通過稅收優惠政策、財政扶持政策的真正落地,或通過將激勵措施上升到立法層面,如規定于正在立法進程中的《專利管理和促進條例》中,更有保障地提升專利創新質量。
2.2 強化專利運用效益
強調市場化與產業化的面向。我區相關新能源專利的申請應首要把握這一點,以確保專利數量應與技術轉移活躍程度成正比。實現新能源專利生產與消費的連通。即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研發型主體應以轉出成果為導向,新能源企業等生產型主體應以吸納并實施成果為主,并實現兩類創新主體的聯動。打造內蒙古新能源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整合自治區科技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的如蒙科聚創新驅動平臺、專利交易大廳等資源,合力打造新能源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實現新能源知識產權交易和信息服務、新能源知識產權智能保護服務的一體化功能,增強內蒙古新能源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影響力。
2.3 制定專利布局策略
新能源產業的爆發性增長是可預知的,新能源領域將要筑起的專利壁壘亦是可預見的,內蒙古新能源領域創新增長態勢的持續必然要從與市場格局、產業增勢存在高度正相關性的專利布局開始。
要重視關鍵技術領域的專利布局。我區創新主體在智能電網產業上的專利總量已形成一定優勢,后續應聚焦細分技術領域進行積累,尤其要通過占有核心技術領域的專利形成技術競爭優勢。要規劃新能源產業的專利布局。我區風能、太陽能產業專利申請占比不足,且集中在實用新型類別上,但在風力發動機、太陽能熱收集器等細分領域有較大潛能,應繼續現有優勢,充分利用內蒙古的地區資源,進行產業專利布局,發力推進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產業的專利產出。
要構建實現新能源產業鏈協同發展的專利布局。基于發展需要以及競爭態勢進行技術儲備,形成系統的技術發展體系,即專利的產業鏈生態。例如,智能電網產業中發電、輸變配電與用電及調度系統專利的組成;智能電網產業與風能、太陽能、儲能等產業專利的協同發展,推進能源產業鏈向下游延伸,價值鏈向中高端攀升。
2.4 強化新能源創新網絡建設
已有研究表明,專利申請受政策影響較為顯著,政府有關政策的出臺不僅能夠激勵社會各主體創新熱情,還能從管理體制上解決上述發明專利不足、有效率較低、區域差異顯著等問題。政府應當加大對新能源創新網絡中核心企業、核心機構、核心人才、核心高校在基礎研究投入、人才培養重點、關鍵領域創新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強多層級創新平臺建設,強化平臺各類要素的建設,構建創新生態網絡,提升平臺治理能力。(作者:郝曉燕,白鷺,任慧,吳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