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十年來我國文化產業取得了較快發展,日益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數據顯示,文化產業從業人員占全部從業人員的比重,已由2004年的1.18%上升到2013年2.29%;文化產業增加值,從2004年的3440億元增加到了2014年的24017億元,年均實際增長18.02%,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由2.15%上升到了3.77%。但橫向來看,我國文化產業與發達國家及部分新興經濟體比差距還比較大,存在著起步晚、水平低等劣勢。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討我國文化產業的現狀和趨勢,以推動文化產業健康發展。
一、文化產業與三次產業就業的比較
從國民經濟三次產業來看,2004~2013年第一產業就業年均遞減3.98%,第二產業就業年均遞增3.70%,第三產業就業年均遞增2.99%,與文化產業年均8.1%的高就業增長率形成鮮明反差。我們以2004年為基期對GDP數據進行消脹處理后,計算出的就業彈性表明,文化產業“一普”至“三普”期間的平均就業彈性為0.4158,遠高于三次產業的就業彈性。而且,2008~2013年文化產業就業彈性上升很快,由“一普”至“二普”期間的0.2090升至0.5965。這說明文化產業的就業吸納能力越來越強,是擴大就業的重要“抓手”。從二、三產業來看,盡管目前第二產業的平均就業彈性高于第三產業,但第三產業的就業彈性有趕超第二產業的趨勢,因為第二產業的就業彈性在下滑而第三產業的就業彈性在大幅提升(2008~2013年第三產業的就業彈性更是增加了近一倍)。
為了更好地考察文化產業和三次產業就業人員的變動趨勢,我們計算了產業結構偏離度。所謂產業結構偏離度,是指產業增加值比重與相應的勞動力比重的差異程度,偏離度的數值越大,表明結構越失衡。其計算公式為:結構偏離度=就業的產業構成百分比-GDP的產業構成百分比①。若某產業的結構偏離度為正,即就業比重高于增加值比重,則說明該行業相對勞動生產率較低,存在勞動力轉出的可能。根據2013年數據計算出的文化產業結構偏離度為-1.34%,第一、二、三產業的結構偏離度分別為22%、-13.6%和-8.4%。顯然,第一產業的結構偏離度為正且結構嚴重失衡,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未來一些年該產業的就業量仍會加速遞減,處于勞動力轉出狀態。事實上,我國第一產業的就業量在1991年達到39098萬人的歷史最高值后,便開始下降。相形之下,文化產業和二、三產業將處于勞動力不斷轉入的狀態,直至處于較高的發展水平。
二、文化產業分行業就業情況
我們依據《中國經濟普查年鑒2013》的分類,重點考察文化制造業、文化批發和零售業(簡稱“文化批零業”)和文化服務業等三大文化子行業。數據顯示,文化制造業的從業人數由2004年的500.29萬人增加到2013年的805.5萬人,年均遞增5.43%;文化批零業的從業人數則從2004年的71.5萬人增加到2013年的146.1萬人,年均遞增8.26%。增幅最大的要數文化服務業,從業人數由2004年的301.47萬人增加到2013年的808.4萬人,年均遞增11.58%,凈增了500多萬從業者。
從規模(限額)經營性文化產業法人單位來看,規模(限額)以上文化產業單位從業者為753.78萬人,占全部經營性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就業數的48.68%。可見,規模(限額)以上與規模(限額)以下經營性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的就業量基本持平。但這在行業間也是有差異的。比如2013年,規模以上文化制造業企業有498.28萬從業者,占文化制造業全部從業人員的61.86%;限額以下文化批零業有95.98萬從業者,占文化批零業全部從業人員的65.69%;規模以下文化服務業企業有391.27萬從業人員,占文化服務業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65.58%。這些數據表明,文化制造業從業者主要集中在規模大型企業,文化批零業和文化服務業的就業則主要分布在規模(限額)以下企業。這種就業分布特征與行業特質密切相關,因為文化批零業、文化服務業的就業往往更為靈活多樣,不需要太大的經營規模。
為了更好地觀察就業演變趨勢,我們以2004年為基期計算了文化產業三大子行業2004~2013年的就業彈性。結果顯示,三大子行業中文化服務業的就業彈性最高,在考察期內平均為0.5285,遠高于文化制造業(0.2876)和文化批零業(0.4210),極大地拉動了就業。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文化產業各子行業的就業彈性也在不斷提升。譬如,“二普”至“三普”期間的就業彈性就遠高于2004~2008年的就業彈性。需要注意的是文化批零業,其就業彈性在2004~2008年間為負值,這是因為文化批發和零售業的從業人數從2004年的71.5萬人降到了2008年的63.59萬人。可見,在2008年之前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曾一度徘徊和反轉。
如果按單位性質劃分,可將文化產業分為經營性文化產業單位和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根據“三普”數據,2013年我國經營性文化產業法人單位有1548.3萬從業人員,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有211.7萬從業者。顯然,經營性文化產業法人單位是文化產業就業的主體。若按活動性質劃分,文化產業可分為文化產品的生產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2013年前者的從業人員為1033.4萬人,后者為726.5萬人。從文化產業50個行業中類來看,工藝美術品的制造、印刷復制服務、玩具的制造、視聽設備的制造、廣告服務等行業吸納的就業人員最多,且大都集中在文化制造業。
三、政策含義
本文的政策含義主要有以下幾方面。首先,從產業成長規律和發達國家文化產業發展歷程來看,文化產業具有污染少、附加值高等優點,在就業吸納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需大力扶持。誠然,近年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頒發了不少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文件,例如僅2014年就發布了《關于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關于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等10余部文件,涉及文化金融、文化貿易等多個領域。但在政策落地方面還有不少工作要做,特別是對小微文化企業的扶持,在力度和方式上仍有待加強、創新。
其次,文化產業各子行業的就業吸納能力有別,未來的發展應以文化制造業為基礎,文化批零業為紐帶,著力打造多層次的文化服務業。具體而言,在制造業向智能化、服務化演變過程中,文化制造業也需適時升級,不斷進行產品創新和市場創新,以文化批零業為紐帶,做好文化制造業和文化服務業的有機融合,更好地促進就業和國民經濟發展。
第三,各地在發展文化產業時,既要有宏觀視野,又要因地制宜,避免產業同構的惡性競爭,優化資源配置。我們的調研顯示,當下文化產業發展存在著“多地并舉,產業同構,競爭過度”的隱憂。鑒于此,制造業基礎雄厚的地區可重點發展文化制造業,服務業發達的地區則大力發展文化服務業,這樣既能充分利用產業集聚的“外溢效應”,也便于形成一定的“錯位競爭”。畢竟,無論是文化制造業、批零業,還是文化服務業,都能顯著拉動就業。
第四,鑒于女性在文化產業就業中有著較大的優勢,女性應發揮性別優勢,加快知識技能的儲備和轉型,以適應文化產業的就業特點和成長規律。特別是在“互聯網+”背景下,部分女性可采取“靈活就業+創業”等形式,找準方向,提高競爭力,進一步擴大在文化產業中的就業比重,實現個人與社會的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