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充分發揮林業生態效益、 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上海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10-2020 年)》提出的目標任務, 上海 市 制 訂 了2016-2018 年 推 進 林 業 健 康 發 展促進生態農業產業文明建設的若 干 政 策 措施:
1.推進林地建設。
一是實行公益林分類建設。 將公益林建設分成兩類, 其中生態公益林建 設 標 準 為1.2 萬元/畝,生態廊道建設標準為3.3 萬元/畝;繼續實施差別化補貼政策, 適當提高市級財 政 補 貼 比例,市級財政對閔行區、嘉定區、寶山區、浦東新區補貼 50%,對松江區、青浦區補貼 60%,對奉賢區、金山 區 補 貼 70% , 對 崇 明 縣 補 貼80%,對光明集團、上實集團、城投集團、地產集團等補貼 60%。
二是延續經濟果林規模化、標準化生產補貼政策,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900 元/畝。
2. 發展林業產業。
一是繼續實施經濟果林“雙增雙減”和套袋技術補貼政策,補貼標準與上一輪一致。
二是繼續實施林下種植復合經營補貼政策。 新建林 下 種 植 食 用 菌、 藥 材 等 試 點 6個, 市級財政每個點定額補貼 50萬元。
3.實施林業保險。
繼續實施林業保險補貼政策,公益林每畝保費60 元,保費參照公益林建設市級財政補貼比例給予補貼;經濟果林每畝 保 費 20 元 , 市 、 區 縣 各 承 擔30%,合作社(農戶)承擔 40%。
4.穩定現有林地。
一是推進片林政府回購。 延續片林回購政策,對未回購片林繼續推進政府回購,市級財政補貼標準為 1.2 萬元/畝。
二是完善經濟果林激勵約束機制,結合生態紅線劃示工作,綜合考慮經濟果林特性,將經濟果林按照其生態價值以一定方式納入本市生 態 補 償 轉移支付范圍,落實區縣政府主體責任,強化目標考核,實行動態平衡。
5.加強林地管護。
繼續實施市屬企業公益林養護費補貼政策。 養護費補貼標準為 1 元/平方米, 補貼范圍為光明集團、上實集團、地產集團和城投集團已建和新 建 公 益 林地。6.加強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對于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建設,市級財政按照項目投資總額 70%進行補貼,每個項目定額補貼不超過800 萬元,其余部分由區縣(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