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地處美國西海岸,西臨太平洋,北與奧瑞岡州、東與內華達州及亞利桑納州接壤,南臨墨西哥,總人口約為3260萬人,占美國總人口12.2%。面積共158693平方英里,位居北緯32度至42度間。全年氣候溫和,每年10月起至翌年4月止為雨季,5月至9月為旱季,而北加州與南加州全年降雨量差異頗大,北部濱海地區年雨量達80英寸,南部如洛杉磯地區年雨量僅約15英寸,而東部沙漠地區年雨量則更為稀少。
加州農、林、牧、礦等天然資源豐富,盛產石油、水泥、天然氣及石綿等礦產,農產品方面則有棉花、大麥、小麥、玉米、水果、干果等;尤盛產葡萄且為美國最重要的葡萄酒產地。加州亦為美國木材、紙漿及紙的主要產地之一。加州總生產毛額占全美總生產額的12.7% ,若把加州看成為一個獨立經濟體,加州的總生產額可名列世界第六大經濟體 ( 次于美國、日本、德國、法國及英國 ) 。
為擺脫過度依賴國防工業的經濟形態及維持加州產業的領先地位,加州擬定了一份《加州經濟發展計劃》報告,將加州劃分為五大地區,確定了九項產業作做為未來的發展方向,大致如下:
(1) 圣地亞哥地區:電信及醫療科技產業;
(2) 灣區:多媒體及環保科技產業;
(3) 南加州地區:娛樂、成衣設計及信息科技;
(4) 天然資源區:林木產品業;
(5)薩克拉門托河谷區:制造業(食品加工、醫療器材設備及電子等產業多元化發展)。
近年來,由于城市人口的激增和經濟的發展使加州溫室氣體排放呈持續增長的態勢,2002年達到493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1990年增長約12%。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據加州能源委員會預測,如果增長趨勢得不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排放量將比1990年至少上升24%。
為了改善改善環境,加州政府積極行動,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2005年6月1日,在聯合國世界環境日大會上,施瓦辛格州長簽署行政命令,設立了加州減排目標,目標是到2020年回到1990年水平,到2050年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80%。隨后推出一系列氣候政策,并成立了以環保局為首多部門聯合的氣候行動小組,統一負責全州氣候變化項目和政策的實施。在氣候行動小組的帶領下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項:
(1)自愿溫室氣體報告制度。加州成立了氣候行動注冊機構(CCAR),鼓勵企業或組織自愿向該機構報告溫室氣體的排放情況,以幫助他們為未來可能實施的減排行動建立排放基線。州政府承諾在未來氣候政策中對這些機構給予特別考慮。同時,政府也鼓勵企業自愿設立減排目標,如硅谷地區,包括思科、惠普、洛克希德-馬丁、美國宇航局、太平洋煤氣電氣公司等一些知名企業發起了“可持續硅谷”計劃。
(2)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度(RPS)。2003年加州就實施了強制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度,要求電力零售商必須購買一定比例合格的可再生能源,并要求按每年1%的比例增加,到2017年電力銷售中可再生能源比例要達到20%,但加州能源行動計劃和綜合能源政策報告計劃提前7年即到2010年實現上述目標。州長批準了這份計劃,并計劃到2020年使全州可再生能源比例達到33%。
(3)提高能源效率。2005年9月,加州公共設施委員會發起了一系列節能和提高能源效率計劃,并出資20億美元作為2006年—2008年的激勵資金。這些項目包括“電器需求響應計劃”,即對購買符合“能源之星”標準的電器消費者給予10—600美元不等的折扣;“20/20夏季節能計劃”,如果消費者6—9月電力消費減少20%,則可免除20%的電費;“10/20冬季節能計劃”,如果消費者1—3月天然氣消費減少10%,則可免除20%的費用。此外,還有“可持續社區計劃”和電器能效新標準等。據估計,這些計劃將為民用和商業部門節省50億美元,少建3個大型電廠,到2008年減排340萬噸二氧化碳。
(4)太陽能激勵計劃。2006年1月12日由加州公共設施委員會推出,計劃在2007—2017年共提供29億美元,用于鼓勵開發商業和民用太陽能熱電、太陽能加熱制冷項目以及1MW以下的光伏電源等。激勵資金以大約每年10%的比例逐漸減少,以鼓勵盡早開發用太陽能技術。
(5)氣候變化研究。從2003年起,加州實施了公共利益能源研究計劃,成立了加州氣候變化中心,主要從事氣候變化對加州的社會經濟影響、溫室氣體減緩技術、政策和經濟影響評估等相關研究。
加州治理氣候的三個主要方向:一是減少排放,控制污染;二是節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發展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