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一五”規劃起,我國各類規劃就把發揮城市群對區域經濟的輻射帶動作用作為重要內容。2013年12月召開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城市群要成為帶動區域發展的增長極。2014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及2015年中共中央關于“十三五”規劃編制的建議均提出要在沿海建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三個世界級的城市群,另外在中西部地區建設若干個區域性城市群及一批省內城市群,以促進區域的均衡發展。
國外大城市群的蓬勃發展
作為國家戰略的城市群,其概念源自法國地理學家戈特曼的大都市帶理論。1957年,戈特曼在研究美國東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密集區時發現,這一地區形成了由若干大都市區首尾相連,彼此在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存在著密切交互作用的巨大的城市地域復合體,其人口規模超過了3000萬人。戈特曼選擇了古希臘語的詞匯“megalopolis”來稱呼這個當時世界上最大的超級大都市區。
1983年,筆者在國內最早系統介紹了戈特曼的成果,并將“megalopolis”翻譯為“巨大都市帶”。1976年,戈特曼撰寫了《世界大都市帶體系》一文,提出世界上有六個大都市帶,它們是:(1)從波士頓經紐約、費城、巴爾的摩到華盛頓的美國東北部大西洋沿岸大都市帶,簡稱“波士華(Boswash)”;(2)從芝加哥向東經底特律、克利夫蘭到匹茲堡的五大湖沿岸大都市帶,簡稱“芝匹茲(Chippits)”;(3)從東京、橫濱經名古屋、大阪到神戶的日本太平洋沿岸大都市帶;(4)從倫敦經伯明翰到曼徹斯特、利物浦的英格蘭東南部大都市帶;(5)從阿姆斯特丹到德國魯爾區再到以巴黎為中心的歐洲西北部大都市帶;(6)中國以上海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大都市帶。
上述六大都市帶中,以美國東北部大西洋沿岸波士華大都市帶和日本太平洋沿岸大都市帶最為著名。2003年,波士華大都市帶面積達18萬平方公里,人口超過5000萬,約占美國人口的六分之一,是美國的經濟和政治中心。日本太平洋沿岸大都市帶包含以東京為核心的首都圈、以名古屋為核心的中部圈和以大阪、神戶為中心的近畿圈三大城市群,總面積近12萬平方公里,2007年人口8400萬人,地區生產總值達3.1萬億美元。隨著新干線延伸到北九州,日本太平洋沿岸大都市帶也進一步擴展到九州島,人口接近1億。
戈特曼認為大都市帶有五個重要特征:一是多中心,以若干個大都市區為核心,并包括周邊與大都市區有緊密社會經濟聯系的區域;二是大都市區之間有快速交通廊道連接,最初是鐵路,繼而是高速公路,個別的如日本太平洋沿岸大都市帶甚至進入到高速鐵路時代;三是大都市帶內部,在大都市區之間、城鄉之間存在密集的交互作用;四是規模巨大,以2500萬人作為大都市帶的規模標準;五是大都市帶是國家的核心區域,集外貿門戶職能、現代化工業職能、商業金融職能、文化先導等職能于一體,是國家社會經濟最發達、經濟效益最高的地區,甚至具有國際交往樞紐的作用。
戈特曼的大都市帶研究在國際城市科學研究領域引起巨大的反響,歐美日的學者紛紛對各國的大都市帶開展實證研究,取得豐碩成果。2000年以后,歐美學者繼續相關研究,并提出新的城市區域概念,如英國學者霍爾依據世界城市網絡理論對歐洲八個多中心巨型城市區域開展了研究,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學院大都市研究所以及美國區域規劃協會分別提出巨型(城市)區域的概念,認為美國至2050年將形成10個人口在1000萬以上的巨型城市-區域。
中國城市群的界定和作用
國內學者在戈特曼大都市帶概念的基礎上發展出適應中國國情的兩個概念,一是都市連綿區,二是城市群。都市連綿區這一概念由北京大學周一星提出,與大都市帶概念近似,都強調以都市區為基本組成單元,是以若干大城市為核心并與周邊地區保持強烈交互作用和密切社會經濟聯系,沿一條或多條交通走廊分布的巨型城鄉一體化地區。兩者不同的是考慮到中國是一個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人口大國,都市連綿區的人口密度設定為700人/平方公里,遠高于大都市帶的250人/平方公里。
城市群最初由我國老一代城市地理和城市規劃學家宋家泰等人提出,系指多經濟中心的城市區域,如蘇錫常、長株潭、沈鞍撫本遼等。換言之,城市群是在一定區域范圍內,由若干個具有一定經濟規模,且差異不大,彼此存在內在聯系的城市集合體。1990年后,一些地區的城市政府自發聯合起來,成立城市經濟協作區。其后,城市群概念被泛化。因沒有明確的空間概念,城市群既可指面積超過30萬平方公里,人口超過1億的超大尺度的長江中游城市群,又可指小尺度的,人口僅數百萬的北部灣、天山北坡之類的城市群,甚至認為以拉薩為中心也存在一個城鎮群,顯然這些中小尺度的城市群與戈特曼所指的大都市帶不是一回事。
終機院專家一直致力于城市群界定的研究,在都市連綿區的基礎上提出大城市群界定的五項標準:1.以都市區作為城市群的核心,一個城市群至少有兩個人口百萬以上大都市區作為發展極,或至少擁有一個人口在200萬以上的大都市區;2.大城市群的總人口規模達1000萬人以上;3.應高于全國平均的城市化水平;4.沿著一條或多條快速交通走廊,連同周邊有著密切社會、經濟聯系的城市和區域,相互連接形成的巨型城市化區域;5.城市群的內部區域在歷史上要有較緊密的聯系,區域內部要有共同的地域認同感。
在以上五項標準基礎上,根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認為中國已形成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唐、山東半島、遼中半島、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長春-吉林、中原、關中、閩東南、成渝、武漢、長株潭等13個人口規模在1000萬人以上的大城市群。按照城市群人口規模的大小,可將13個城市群分為三個等級:一級城市群的人口總規模達到5000萬人以上,包括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唐三大城市群。其中長三角城市群2010年的人口超過1億人,遠遠超過其他城市群的人口規模,是中國最大的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若包括區域中心城市香港、澳門,其人口規模也超過6000萬人,是中國第二大城市群。京津唐人口超過4700萬人,是第三大城市群。二級城市群的人口規模介于2000萬-4000萬之間,包括成渝、山東半島、遼中南、中原、武漢、閩東南等6個大城市群。三級城市群的人口規模介于1000萬-2000萬之間,包括關中、哈大齊、長吉、長株潭等4個城市群。
中國城市群的巨大人口規模與人口大規模流動有關。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全球資本加快向中國轉移,由于全球資本轉移主要發生在沿海地區,所產生的就業機會導致中西部地區人口加速向沿海地區流動,這種雙向流動造成沿海城市群人口激增。2000年-2010年間,長三角人口增加了2020萬人,珠三角、京津唐兩個城市群人口也增加了1000萬人以上,三大城市群合計人口增加4347萬人。其他10個城市群除武漢城市群人口略微有所減少外,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別是同處沿海的山東半島、閩東南以及成渝、中原四個城市群的人口增加了300萬以上。13個城市群人口合計增加6459萬人,而同期全國人口(不包括港澳臺)增加7400萬人。這表明歷經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人口流動已突破省、市行政區劃的束縛,城市群這一空間單元已成為我國人口的主要集聚區。
戈特曼認為大都市帶是國家的核心地區,經濟最發達的地方。同樣,中國的城市群也是中國經濟最發達的地方,在國家經濟發展中起到引領作用。2000年,13個城市群的地區生產總值為52074億元,占全國GDP的58.25%。2012年,各城市群地區生產總值達到了203053億元,占全國的比重上升到61.44%,經濟集聚度有所上升。
按城市群地區生產總值占全國的比重區分,長三角因其規模較大,占全國GDP的比重高達17.37%,珠三角所占份額為9.21%,京津唐所占份額為7.62%。三大城市群貨物進出口總額占全國的比重達74.5%,其中僅長三角和珠三角合計占全國進出口額就達60%以上。三大城市群實際利用外資額占全國的90%左右,其中長三角幾乎占據全國的半壁江山。在機場旅客吞吐量方面,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大機場合計占全國的35.2%。根據北京和上海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2年,北京擁有跨國公司地區總部248個,跨國公司研發中心466個,上海則分別擁有445個和366個。綜上所述,三大城市群不僅已成為我國經濟的核心地域,而且也是我國與世界經濟聯系的樞紐。因此,這三大城市群可列第一層次,最有條件建設為世界級的城市群。
沿海的遼中南、山東半島、閩東南和成渝、武漢、中原六個城市群可列第二層次,其地區生產總值占全國的比重為2.5-5.3%左右。其中,地處沿海的遼中南、山東半島、閩東南三個城市群外向型經濟較為發達,其進出口額占全國2.5-4.9%,而中西部三個城市群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
哈大齊、長吉、關中、長株潭三個城市群的經濟實力較弱,地區生產總值占全國的比重不到2%,外向型經濟的發展水平也較低,可列第三層次。
發揮各級政府的建設作用
城市群的基本組成單元是城市行政區,多數為地級市或副省級市,也包括直轄市。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珠三角、長三角、長株潭三個城市群內部的一些城市為增強彼此之間的橫向經濟聯系就開展了經濟合作。此后,城市之間的非正式合作上升到組織層面。如長三角形成江浙滬皖三省一市和16個城市為主體的多層次的區域合作方式。而廣東、湖南兩省政府在珠三角、長株潭兩個城市群的發展過程中曾起了重要的協調和指導作用。但無論是珠三角城市群還是長株潭城市群,城市政府仍然是城市間經濟合作的主體。
近年來,由于城市群的范圍越來越大,跨省級行政區的城市群數量增加,在城市群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省級行政區成為城市群規劃的基本單元。2008年,國家有關部門編制長江三角洲城市群規劃,開始把江蘇、浙江和上海三個行政區視為長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也把京津冀二市一省作為規劃的基本單元。在這些規劃中,由于涉及跨省行政區,由國家有關部門直接負責規劃的編制,規劃的實施主體為省級政府,地級市(包括副省級市)政府的作用弱化。
二是把若干個城市群組合為跨省的超級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規劃是其中的一個代表。長江中游城市群覆蓋了湖北14個地級市和省轄市、湖南8個地級市、江西8個地級市和另2個地級市的部分縣,總面積達到31.7萬平方公里,占三省面積的56%,大大超過江浙滬和京津冀的面積。由于涉及的地級市眾多,又是跨省的組合,長江中游城市群也是由中央有關部門承擔規劃編制,省政府承擔規劃發展的實施。目前正在進行規劃編制的成渝、東北城市群與長江中游城市群的情況類似,而關中、中原兩個相鄰的城市群也有必要打破行政區分割,進行統一的規劃編制。
上述兩種城市群規劃,由于地域廣大,內容豐富,實際上已相當于區域規劃。因此,在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中央和省級政府承擔越來越多責任的現象。筆者認為,城市群發源于城市之間的經濟合作,在城市群建設中,由于中國多層次的行政區劃體制,也需要發揮城市政府在城市經濟合作中的作用。在這方面,長三角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長三角的16個城市在旅游、能源、環保、科技、道路運輸、質量技術監督、社會保障等方面開展了雙邊或多邊合作,顯示了城市政府在推進經濟一體化方面大有可為。
因此,城市群的建設需要發揮中央、省和城市三級政府的積極性,使城市群成為區域經濟增長的引擎,促進區域的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