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EOD項目有兩個儲備庫: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與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是針對以市場化運作為主、有融資需求的項目,金融機構對庫內項目給予金融資源傾斜,優先給予優惠信貸政策支持。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是針對申請中央生態環境資金的項目,包括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資金4類中央財政資金補助,須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未入庫不安排資金。
一、EOD兩個儲備庫的區別
序號 | 主要區別項 | 生態環保金融支持儲備庫 | 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 |
1 | 政策依據 | 《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試行)》 | (1)《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制度管理暫行辦法》財資環[(2021] 91號 (2)《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年) )》 |
2 | 入庫范圍 | (1)大污染防治 (2)水生態環境保護 (3)重點海域綜合治理 (4)土壤污染防治 (5)農業農村污染治理 (6)固廢處理處置及資源綜合利用 (7)生態保護修復 (8)其他環境治理 | 擬申請生態環境保護方面資全的項目,均應納入中央儲備庫,包括:
(1)大氣污染防治資金
(2)水污染防治資全
(3) 土壤污染防治資全
(4)農村環境整治資金
(5) 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
(6)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全
(7)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全和林業改革發展資金
(8) 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 |
3 | 申報主體 | 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經營狀況和信用狀況良好的市場化企業,或縣級(含)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等 | 區、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
4 | 事權責任 | 包括治理責任主體為企業的項目,采用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及其他市場化方式運作的項目 | 必須是政府事權類項目。不屬于政府事權類項目應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落實主體責任,不得入庫申請中央財政資金 |
5 | 針對項目 | 針對以市場化運作為主,有融資需求的項目 | 針對申請中央生態環境資金的項目 |
6 | 項目自平衡要求 | 力爭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況下實現項目整體收益與成本平衡 | 不需項目自身實現自平衡。各地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應配套地方資全投入。 |
7 | 規模數量要求 | 地市級項目投資總額原則不高于50億元,區縣級不高于30億元,融資需求原則上應超過1億元。要求各省(區、市)嚴格把關,每年入庫項目原則上不超過5個 | 無要求 |
8 | 申報材料 | (1)項目基本信息表(線上填報) (2)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 (3)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項目論證評估意見 (4) EOD項目實施方案 (5)承諾函 |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文件 (2)能力建設類項目提供實施方室及批復 (3)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 (4)運雄資全來源證明等材料 |
9 | 審核要點 | (1)生態環境項目與產業開發相關聯,一體化實施 (2)有明確的實施模式 (3)符合招投標、投融資、土地、政府債務管控等政策要求 (4)不增加地方債務,除規范的PPP項目外,不涉及運營期間政府付費 | 對建設方案必要性、可行性、績效目標投資估算、資金美措、中央資全申請等進行嚴格把關,確保項目真實必要。 |
10 | 優勢 | 金融機構對在項目庫內的符合放貸條件和投資要求的項目,優先給予優惠信貸政策支持 | 可獲得中央生態環境專項資金 |
二、分別的入庫流程
1、生態環保金融支持儲備庫
(1)實施主體將項目的入庫資料(包括立項、可研報告、實施方案及承諾書)報至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由其審核后通過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管理系統線上申報至省級生態環境部門
(2)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論證評估,出具項目論證評估意見后,由線上提交至國家生態環境部
(3)國家生態環境部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同意后準予進入“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
2、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
(1)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前期項目儲備和謀劃,進行項目立項,編制相關申報材料,并將儲備項目資料報送至省級生態環境部門。
(2)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職責對項目進行嚴格把關,確保項目真實必要,并將成熟項目通過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系統線上填報申請入庫。
(3)生態環境部每年 4 月 15 日前和 9 月 15 日前分別組織開展一次項目入庫集中審核,并根據入庫申請情況適當加大入庫審核頻次。
備注:采用競爭性分配的中央生態環境資金,各地按申報指南要求申報項目,待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競爭性評審擇優確定項目后,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
三、兩個儲備庫的聯系
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主要針對有融資需求、且以市場化運作為主的項目,項目通過肥瘦搭配可以實現自求平衡,或通過合規的PPP模式不增加政府債務,主要是通過市場化手段解決資金問題。
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主要針對治理責任為政府,偏公益性或準公益性,自身無較好的收益來源的項目,通過申請一部分中央生態環境專項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參與,進而完成環境治理項目的實施。
未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中央生態環保資金支持。
兩個儲備庫相互補充,錯位發展。不同的項目,要區分治理責任,根據入庫范圍要求和資金需求,分別申報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