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委與部門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農業農村部。
(二)政策內容摘要
《農業生產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農經規〔2019〕20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農業農村部,2019年12月31日:本辦法所述農業生產發展專項,主要指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具體項目類型和支持范圍可視情況作必要調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屬于政府直接投資項目。農業生產發展專項采取“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全部為約束性任務。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根據情況適時修訂調整。

(三)支持項目
中央預算內投資優先支持位于脫貧縣(市、區、旗)的示范園、優先支持能夠輻射吸納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群眾就地就近就業的示范園。主要支持范圍包括:示范園內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直接相關的水電路、農產品生產基地、冷鏈物流、倉儲保鮮、檢驗檢測、垃圾污水處理等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不得用于各類樓堂館所建設,不得安排已列入其他規劃、已納入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范圍的建設項目,不得用于已安排過中央預算內投資或中央財政資金的項目。
(四)申報條件
項目單位須是獨立法人。項目必須前期工作成熟、具備開工條件,凡未依法獲得審批手續,建設地點尚未確定,建設資金不落實,建設方案不成熟、未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的不得申報,確保中央投資計劃下達后能夠立即開工建設。
審核重點包括:申報項目是否符合項目投資支持范圍,是否納入重大建設項目庫,并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申報項目是否已列入其他規劃,已納入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范圍;項目單位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申報的項目是否符合建設內容和投向要求;項目是否已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完成審批;項目是否已經完成用地預審與選址等審批手續;項目其他渠道投資是否落實;
項目建設符合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是否會造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項目單位和監管單位“兩個責任”填報是否規范等。
(五)申報窗口及資料
1、申報資料
項目資金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年度投資計劃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計劃申報表,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單位、項目代碼、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年度投資支持額度、前期工作情況、是否申請或獲得其他中央資金、項目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等。
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績效目標表。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其他需要說明和補充的內容。
2、申報窗口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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