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于2024年10月完成中央預算內投資申報的項目(環資領域)陸續收到了關鍵信息復核的通知,待復核信息主要包括項目的有效投資構成、項目建設及運營模式以及項目建成后的能力貢獻是否會涉及屬地能力過剩問題。

項目上報總投資與立項總投資不一致問題:環資及產業類重大項目大多涉及分期建設,項目立項手續及前期手續(環評、能評、土地及建設手續等)大多為整體項目的描述,出于資金落實情況及項目實際建設進度考慮,業主企業以一期投資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那么就造成了項目上報總投資與立項總投資不一致的問題,為此在項目申報過程中應清晰的描述項目建設周期安排以及上報總投資的占比,同時在項目備案過程中也應充分考慮項目的整體建設進度安排。
建設運營模式是否符合新機制要求問題:本次待復核的項目重點面向城鎮綠色基礎設施建設類項目,為此項目建設主體大多涉及政府與社會資本的合作。結合國辦函〔2023〕115號文件《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項目應在新老劃斷界限、聚焦使用者付費、民營企業股權占比方面做出重點描述(2023年2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標采購程序的項目均應按照新機制執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明確收費渠道和方式,不額外新增地方財政未來支出責任;垃圾固廢處理和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城鎮供水、供熱、供氣項目,民營企業股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5%等),突出項目建設運營模式將實現政府、社會資本和社會公眾的多方共贏,推動我國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高質量發展,充分佐證項目建設運營模式符合新機制要求。
項目建成后是否會造成能力過剩問題:《關于加快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短板弱項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2〕1863號)指出,到2025年,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活垃圾分類重點城市、“無廢城市”建設地區以及其他地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應建盡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
近兩年來,特別是中、東部地區大量城鎮垃圾、特種危廢處置設施項目開工建設,2024年上半年共有255個垃圾處理相關擬在建項目取得進展(BHI中國擬在建項目網)。以陜西某地級市一家垃圾發電廠為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投資規劃日處理量高達1500噸,而實際當地每天的垃圾量只有800噸多一些,僅夠滿足電廠一半的量。為此部分項目確實會造成區域的能力過剩問題,在進行項目申報過程中應從項目規劃的合理性以及區域垃圾分類和回收體系的建設健全等方面充分描述項目能力貢獻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