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5年農業建設項目儲備工作的通知》系列解讀一
導語:為指導各地各單位做好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兩重”建設農業領域項目儲備,提早做好項目前期工作,2024年8月19日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關于做好2025年農業建設項目儲備工作的通知》(農計財便函〔2024〕258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儲備項目要著眼2025年和“十五五”時期,對標“兩重”建設目標任務,結合本地區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短板弱項和實際需要,符合本地區政府投資能力,不會造成政府隱性債務。中央投資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資和投資補助兩種,主要用于項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質的基礎設施建設。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建設的項目暫不納入儲備申報范圍,9月20日前各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將項目申報到國家農業農村部相關司局。
《通知》中的儲備項目主要是圍繞高標準農田建設、現代種業提升工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條件建設、數字農業建設、重點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等11個領域進行儲備申報。本刊將集中大家廣泛關注的幾個項目進行系列解讀。
現代種業提升工程之農作物和畜禽種業類項目儲備:上篇
2025年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重點支持農作物、畜禽種質資源保護、育種創新、測試評價和制(繁)種等種業關鍵環節能力提升項目建設。
一、農作物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
(一)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中期庫(資源圃) 項目1. 建設要求和內容:重點新建、改擴建一批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中期庫、中轉隔離基地和種質資源圃。建設內容包括中期庫庫區、入庫前種子加工處理室,配置種質資源基因型鑒定系統、田間表型物聯網數據獲取與處理系統等設施裝備、農機具及繁殖用地田間工程等。2. 儲備條件:在各省已自主建設的種質資源庫基礎上,擇優支持 1 個進一步擴大規模、拓展功能。改擴建國家中期庫 4 個,新建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中轉隔離基地 1 個,建設國家動植物基因庫 1 個,新建和改擴建種質資源圃 6 個。申報特色作物種質資源圃的項目單位,應具有該特色種質資源收集保存與鑒定評價的科研支撐隊伍,擁有 500 畝以上自有土地用于種質資源圃建設;申請改擴建項目申報單位應具備繁殖材料保存能力;農作物種質資源中轉隔離基地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農作物種質資源保存與鑒定評價、病蟲害檢驗檢疫的科研支撐隊伍,有隔離檢驗所需的種植區域;國家動植物基因庫建設項目申報單位應為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3. 中央投資規模: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70%、80%、90%、90%,西藏自治區和部直屬單位項目全部為中央投資。
(二)農作物育種創新能力提升項目
1. 建設要求和內容:支持企業開展高效育種,提升種質資源保存利用、育種科研創新、種子生產加工、良種推廣服務等能力。推動海南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和“南繁硅谷”建設。建設內容包括農作物育種測試設施設備、表型與基因型鑒定設施設備及田間工程建設,低溫種子庫、檢測實驗室、農機具庫等土建工程,支持企業在本地或異地建設用于育種創新的核心育種站,以及實驗分析設備、農機具、儀器設備購置等。
2. 儲備條件:新建 2 個分子育種表型與基因型鑒定平臺,改擴建 1 個分子育種創新服務平臺,規劃育種創新項目共 16 個,包括水稻 4 個,玉米 1 個,大豆、油料、花生、油茶等油料作物 1 個,雜糧雜豆(含青稞)1 個,棉糖麻 2 個,果菜茶(含食用菌、花卉)4 個,熱帶作物 3 個。申報分子育種創新服務平臺和表型與基因型鑒定平臺單位,要求有建設用地或自有房產可用于試驗業務;具有種質資源表型基因型鑒定、分子育種、遺傳育種、生物信息、大數據及物聯網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能夠提供必需的運行經費支持。申報農作物種業育種創新項目,需具備以下 8 個條件:
①已開展科企合作,與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簽訂長期科研合作協議,明確種業科研成果轉化方式,其中參加國家或省級良種聯合攻關的企業優先;
②具有專門的育種機構,在全國不同生態區有測試點 30 個以上和相應的播種、收獲、考種設施設備;
③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態區、自有或租用(剩余租期不少于 5 年)的科研育種基地5 處以上、總面積 200 畝以上;
④近 3 年內,年均科研投不低于年種子銷售收入的 5%;
⑤生產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的,具有作為第一育種者的國家級審定品種 3 個以上,或者省級審定品種 6 個以上,或者國家級審定品種 2 個和省級審定品種 3 個以上,或者國家級審定品種 1 個和省級審定品種5 個以上;生產經營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具有相應作物的以本企業名義登記或單獨申請獲得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 5 個以上;
⑥企業綜合實力強,行業市場占有率靠前;
⑦具有專門的科研團隊從事科研育種活動;
⑧近三年無生產經營假劣種子或套牌侵權行為。
3. 中央投資規模: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中央投資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不超過 40%,部直屬單位項目全部為中央投資。其中,新建分子育種表型與基因型鑒定平臺中央投資不高于 10000 萬元;改擴建分子育種創新服務平臺中央投資不高于 3000 萬元;其他育種創新能力提升項目中央投資不高于 1100 萬元。
(三)農業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 點 )項目
1. 建設要求和內容:保護區(點)總面積達到 1500 畝以上,申報項目應根據實際需求,建設隔離、警示、看護、防火排灌、溫(網)室、繁育圃、連接道路及必要的供電供水等工程設施,購置安裝數據采集分析、通訊、生物和環境檢測、標本陳列、資源監測與管護監控、巡護交通工具等設施設備。
2. 儲備條件:2025 年建設 3—5 個農業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點),擬布局范圍為在全國生物多樣性富集區,每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每年限報 1 個。項目建設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縣級農業環保、科教、農技站(中心)等事業單位,并應具備相應的技術力量。項目需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原生境保護區(點)的批復文件,土地所有權為國有或集體,后續運行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項目區域應遠離人群密集活動區、污染源、地質塌陷區等。
3. 中央投資規模:項目按實際需求申報,單個項目總投資規模控制在 1500 萬元左右,其中中央投資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70%、80%、90%、90%。
(四)農作物品種測試評價能力提升項目
1. 建設要求和內容:建設一批國家品種測試評價中心(分中心)和區域性品種測試評價站,開展品種特性和種子質量評價評估。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溫室、大棚、灌排設施等區試田間生產設施,生理生化、品質分析實驗室等分析鑒定用房,購置考種設備、質量檢測、品種測定、信息處理平臺及農機具等設備。
2. 儲備條件:規劃建設品種測試評價中心(站)3 個,建設國家品種測試評價分中心 1 個,建設區域性品種測試評價站 1 個。項目承擔單位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建設用地或自有房產可用于試驗檢驗業務用房改造;有相應的試驗用地,面積 200 畝左右,生態代表性強;具有開展品種試驗、種子檢驗的專業技術人員。
3. 中央投資規模: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由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承建的項目投資全部由中央安排,地方承建的項目按照東部地區不超過 60%、中部地區不超過 70%、西部地區不超過 80%、東北地區不超過 80%的補助比例安排中央投資。
(五)農作物良種繁育能力提升項目
1. 建設要求和內容:國家級育制種基地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育(制)種田塊改造,道路、曬場等配套設施建設,種子質量、病蟲害防治等儀器設備購置。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曬場、倉庫及附屬設施、種子質量檢驗室、農機庫房、種子加工車間等土建工程,排灌設施、機耕路等田間工程,配備農機具、儀器設備、物聯網系統、種子物流與追溯管理信息體系等。
2. 儲備條件:在國家認定的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縣,以及國家有關規劃明確的制(繁)種優勢區,建設花生、糖料、蔬菜、水果、茶、中藥材、食用菌等經濟作物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 4 個。
3. 中央投資規模:制(繁)種基地項目中,除三大國家級育制種基地外,中央投資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不超過 40%。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且不高于 12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