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節我們講解了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評估現狀,本章節將分析了評估中出現的問題及原因,提出提高各級農業農村投資主管部門重視程度、健全完善項目評估管理制度體系、加強項目評估工作經費和人員保障、加強項目評估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項目評估結果跟蹤機制等優化建議,以期切實發揮農業投資項目的帶動作用,提高農業投資效益。

圖2 2021 年中央預算投資農業專項
一、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評估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存在的主要問題
(1)項目評估的專業化程度不足
各地項目評估的組織方式較松散,多數為省級或地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自行組織評估,項目評估中普遍缺少專業評估機構和專家隊伍支撐。聘請的專家專業性不足,專家隊伍缺乏穩定性,導致項目評估結論科學性和客觀性有所欠缺,難以反映項目實際情況,為項目順利實施帶來較大隱患。
(2)項目評估的規范化程度不高
項目評估過程中,多數項目評估僅為定性評估,未能做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評估重點環節缺失,如缺少評估方案、評估細則,未開展項目土地、資金落實情況等前置條件審核,缺少項目效益評價等,項目評估工作流于形式。
(3)項目評估結果跟蹤機制不夠健全
項目評估工作結束后,有關部門或監督機構對評估過程規范性和評估結果準確性的監督檢查力度不足,項目評估結果考評應用機制不夠健全完善。
2、原因分析
(1)項目評估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尚不完善
自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權限下放以來,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同一省內不同業務處室以及各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項目評估方式均存在差異,中央和地方各級項目評估管理制度體系建設較為滯后,缺少相對統一的評估標準和技術規程,是導致目前項目評估成果質量參差不齊的重要原因。
(2)項目評估工作重視程度有所欠缺
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未充分認識到項目評估對推動項目順利實施的重要作用,部分農業農村部門對評估工作專項經費落實不到位、人員配備不足、工作程序簡化、評估監督檢查力度不足,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項目評估工作的質量。
(3)項目審批部門評估專業水平有待提高
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權力下放以來,地方農業農村部門對項目評估負責人的培養力度不足。項目評估負責人對評估工作不熟悉、專業性不強,評估質量依賴于第三方機構和專家的專業水平,難以對項目評估工作的規范性和評估質量嚴格把關。

二、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評估工作機制優化建議
1、提高各級農業農村投資主管部門重視程度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高度重視項目評估對推動項目順利實施、及時有效發揮投資效益的重要作用。規范項目評估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明確項目評估牽頭管理部門,提高項目評估重視程度,確保項目評估標準規范統一,評估過程嚴格透明,評估結果公開公正。
2、健全完善項目評估管理制度體系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進一步加強農業建設項目評估管理制度體系建設,農業農村部負責制定相關項目審批管理辦法,明確項目評估評審要求;各省農業農村部門根據與發展改革等部門的分工機制,出臺項目前期申報、評估和審批等具體工作規程,規范項目申報文件大綱和評估工作細則,明確項目評估依據文件,做到有章可循。
3、加強項目評估工作經費和人員保障
積極倡導在農業建設項目評估工作中實施專業化管理,鼓勵項目審批部門積極落實有關工作經費,建議按照預算管理要求提前編制下一年度項目評審購買服務預算。按有關規定將項目評估等工作委托給有相應資信等級的咨詢機構,配備專業人員負責項目評估及立項審批等有關工作,推動項目評估工作向專業化方向發展。

4、加強項目評估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項目評估評審專家庫建設,培育業務水平較高、專業結構合理、人才隊伍穩定的專家隊伍,為項目評估提供智力支撐。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強化對部門管理人員和評估工作人員的項目評估工作管理能力培訓力度,明確工作要求,加強業務指導,進一步提高相關人員對項目評估工作的專業技術水平。
5、建立健全項目評估結果跟蹤機制
建議農業農村部緊緊抓住項目前期工作這個“牛鼻子”,進一步加強對各省項目評估工作的核查和督導力度。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或有關監督機構,應加強對項目評估過程規范性和評估結果準確性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項目評估結果的運用,將項目評估工作質量與項目管理績效掛鉤。(作者:譚瑤瑤,郭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