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綠色建筑,貸款時可獲優惠。日前,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一系列支持綠色建筑發展措施。
根據《條例》,山西省綠色建筑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等級管理,由低到高劃分為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個等級。鼓勵綠色建筑按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等要求進行建設。《條例》規定,新建城鎮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以上等級標準進行建設;超高層、超限高層建筑應當按照三星級等級標準進行建設;鼓勵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級以上等級標準進行建設。
為大力推動我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設置專章規定對綠色建筑的扶持政策。對建設綠色建筑新增的外墻保溫層面積、外墻預制部分、屋頂綠化面積等,在建筑容積率和建筑面積的計算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的,給予貸款額度上浮一定比例的優惠政策;對高標準綠色建筑在各類建筑工程獎項評選中給予優先。同時,鼓勵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其他扶持政策。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綠色建筑發展資金,對綠色建筑相關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究和推廣應用,對高標準綠色建筑、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等項目示范和推廣等,給予支持;為綠色建筑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支持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開展綠色建筑相關的研究開發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