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下午,海南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發布《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意見》鼓勵各市縣從2018年起,選擇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項目進行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政府投資的機關辦公樓、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項目,具備條件的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從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海口、三亞等城市要爭取創建國家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到2020年,政府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會投資的、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和總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筑項目,具備條件的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年,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原則上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進行建造。
《意見》中指出,為鼓勵社會項目積極采用裝配式建筑,到2020年底前,按裝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項目,且滿足國家裝配式建筑認定標準的,其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積可按一定比例(不超過規劃地上建筑面積的3%)不計入容積率核算,另外還有金融支持、稅費優惠等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