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商環境
營商環境是指市場主體在準入、生產經營、退出等過程中涉及的政務環境、市場環境、法治環境、人文環境等有關外部因素和條件的總和。營商環境包括影響企業活動的社會要素、經濟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一項涉及經濟社會改革和對外開放眾多領域的系統工程。
一個地區營商環境的優劣直接影響著招商引資的多寡,同時也直接影響著區域內的經營企業,最終對經濟發展狀況、財稅收入、社會就業情況等產生重要影響。良好的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軟實力的重要體現,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提高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方面。
2.產業鏈招商
產業鏈招商是指圍繞一個產業的主導產品及與之配套的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和包裝件等產品來吸引投資,謀求共同發展,形成倍增效應,以增強產品、企業、產業乃至整個地區綜合競爭力的一種招商方式。
3.鏈長制度
“鏈長制”由“鏈主”和“鏈長”兩個部分組成。“鏈主”指企業,是在產業鏈發展過程中由市場自發形成的,能夠協調產業鏈上各個節點的活動,在產業鏈協調中會利用其主導地位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淘汰產業鏈落后環節,引領產業鏈發展。“鏈長”指政府,是產業鏈倡導者、支持者、維護者、守望者,往往由地方政府高級公務員和行業協會負責人擔任。
“鏈長”通過產業政策引導產業鏈做大做強和轉型升級,促進產業鏈協同發展,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困難問題。在產業鏈出現過度集中和過度控制時,“鏈長”推動產業鏈“鏈主”及關鍵控制者公開技術秘密或拆分市場份額,促進產業鏈的創新活力、競爭活力,在競爭中發展壯大。
4.產業招商地圖
產業招商地圖是根據區域戰略規劃和產業發展需求定制化繪制的潛在招商目標圖系。它描繪了區域發展所重點關注的產業和技術在全球的分布與趨勢,解構出細分技術領域的關聯圖譜,結合區域現有產業基礎與優勢分析出亟需解決的關鍵技術瓶頸和所需引入的配套或互補性產業環節,并能夠根據需求實現全球范圍的產業與技術搜索,最終鎖定潛在目標企業、機構或個人。
5.產業轉移
產業轉移是發生在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區域之間的一種重要的經濟現象,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達區域的部分企業順應區域比較優勢的變化,通過跨區域直接投資,把部分產業的生產轉移到發展中區域進行,從而在產業的空間分布上表現出該產業由發達區域向發展中區域轉移的現象。產業轉移對于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及區域間經濟關系的優化具有重要意義,并進而影響部分企業的戰略決策。
6.承接產業轉移的主要模式
(1)成本降低型
成本降低型是指隨著東部沿海地區營商成本上升使得對經營成本較為敏感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外遷。
(2)資源利用型
資源利用型是指由于部分資源的稀缺和不可再生性,使得掌握上游資源供應成為資源消耗型制造企業提高競爭力的關鍵措施。
(3)市場開拓型
市場開拓型對于以國內區域市場為主的企業而言,在發展壯大過程中,往往尋求打破地域局限,跨區域拓展市場,擴大企業知名度。
(4)集群吸引型
產群吸引型,通過引進龍頭企業,構建起產業的初步集聚效應后,進而吸引大量相關企業及其配套服務項目競相前來投資落戶。
(5)策略投資型
策略投資型,主要指以多元化經營為目標的企業。這些企業可利用中部地區經營不善的企業,通過合資合作、改制并購等方式注入投資,接繼原公司的業務、技術或品牌,從而進入一個新的行業,擁有一項成熟的技術或擁有一個成熟的品牌。
7.產業結構
產業結構是發展經濟學中提出的概念,產業結構也叫產業體系,是社會經濟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產業結構升級是通過產業內部各生產要素之間、產業之間時間、空間、層次相互轉化實現生產要素改進、產業結構優化、產業附加值提高的系統工程。經濟主體和經濟客體的對稱關系是最基本的產業結構,是產業結構升級的最根本動力。
8.產業升級
產業升級就是使產品附加值提高的生產要素改進、結構改變、生產效率與產品質量提高、產業鏈升級。從微觀來看,產業升級指一個企業中產品的附加值提高。
9.什么是一二三產業?
第一產業: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等;
第二產業:工業(包括采掘業、制造業、自來水、電力、蒸氣、熱水、煤氣)和建筑業;
第三產業:除上述第一、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各業,范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業、通訊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餐飲業、金融業、建筑業、教育產業、公共服務等非物質生產部門。
10.戰略性新興產業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指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成長潛力巨大的產業,是新興科技和新興產業的深度融合,既代表著科技創新的方向,也代表著產業發展的方向,具有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綜合效益好等特征。
11.產業融合
產業融合是指在時間上先后產生、結構上處于不同層次的農業、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知識業在同一個產業、產業鏈、產業網中相互滲透、相互包含、融合發展的產業形態與經濟增長方式,是用無形滲透有形、高端統御低端、先進提升落后、縱向帶動橫向,使低端產業成為高端產業的組成部分、實現產業升級的知識運營增長方式、發展模式與企業經營模式。
12.外資
外資,是指其他國家地區(包括港澳臺地區)來本土以從事經濟社會活動為主要目的,在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前提下,遵循市場機制法則,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進行的獨資、合資、參股等市場流入的資金。在我國,外資的利用方式主要分為三種:外商直接投資(FDI)、對外借款和外商其他投資,其中FDI占有很大比例。
13.外資企業
外資企業是指外國的企業、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依據我國的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并由外國投資者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
14.內資
內資指本地以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投資者,來本地以從事經濟社會活動為主要目的,遵循市場機制法則,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進行的獨資、合資、參股合作等而流入的資金。不包括中央和各級政府無償捐贈等。
15.內資企業
內資企業是指以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國內個人資產投資創辦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和股份企業等五類。 投資企業類型選擇法是指投資者依據稅法對不同類型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定,通過對企業類型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的方法。
16.獨角獸公司
獨角獸公司一般指投資界對于10億美元以上估值,并且創辦時間相對較短(一般為十年內)還未上市的公司的稱謂。
17.瞪羚企業
瞪羚企業是指創業后跨過死亡谷以科技創新或商業模式創新為支撐進入高成長期的中小企業。認定范圍主要是產業領域符合國家和省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方向,涵蓋新興工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節能環保等領域。
18.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9.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股權式經濟組織。
20.招商引資的基本概念
招商引資是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開發區)吸收投資(主要是非本地投資者)的活動。招商引資一度成為各級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級政府報告和工作計劃中出現。
21.招商引資的一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