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和漁港經濟區是推動海洋經濟發展、保障漁業安全生產、促進鄉村振興的重要載體。近年來,國家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加大對農業農村領域的支持力度,明確提出將漁港和漁港經濟區建設納入專項債重點支持范圍。通過專項債資金注入,可有效完善漁港基礎設施、提升漁業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同時增強區域防災減災能力,助力實現“藍色糧倉”戰略目標。
中機院爭資立項小組從主管部門職責、政策依據、支持范圍、申報條件、審核要點、申報窗口及資料清單等方面,系統梳理漁港和漁港經濟區專項債申報要點,為地方政府及項目實施主體提供實操參考。

一、主管部門及職責
1.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儲備、立項審批,牽頭審核項目合規性及與國家重大戰略的契合度,統籌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
2. 財政部門:管理專項債項目庫,審核融資平衡方案及資金使用合規性,統籌債券發行與限額分配。
3. 農業農村部門:提供行業規劃指導,評估項目對漁業發展的支撐作用,協助完善項目收益測算。
4. 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部門:審核用地預審、環評等前期手續,確保項目符合生態保護要求。
二、政策內容與支持范圍
(一)政策依據
-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專項債投向領域的動態調整政策(如國辦發〔2024〕52號)。
(二)支持范圍
1. 漁港基礎設施建設:
- 碼頭、防波堤、航道疏浚、錨地建設;
- 漁船避風錨泊設施、消防及應急救援設施;
- 漁港信息化管理系統(如智慧漁港監控平臺)。
2. 漁港經濟區配套工程:
- 冷鏈物流倉儲設施(如冷庫、加工車間);
- 水產品交易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 漁業科研孵化基地、休閑漁業設施。
禁止類項目:商業地產開發、非公益性配套設施(如酒店、住宅)。
三、申報條件
1. 項目屬性:必須為公益性項目,收益來源明確(如碼頭租賃費、交易市場管理費),且覆蓋債券本息倍數≥1.3倍。
2. 前期手續:完成立項、用地預審、環評、施工許可等“七件套”手續,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
3. 資本金要求:項目資本金比例不低于20%,來源合規(財政資金、國企注資等)。
4. 區域適配性:優先支持納入國家漁港建設規劃、沿海經濟帶戰略的區域。
四、審核要點
1. 合規性審查:
- 項目是否符合《全國漁港建設規劃》及地方專項債投向領域,是否涉及負面清單內容;
- 建設內容與漁港功能定位是否匹配,避免“搭車”非相關工程。
2. 收益測算:
- 收益來源需與項目直接相關(如禁止依賴土地出讓收入),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收益覆蓋本息論證報告(覆蓋倍數≥1.1倍);
- 成本測算需符合行業標準,避免虛增收益或低估成本。
3. 聯農帶農:
-經濟區項目需承諾帶動當地就業或漁民增收(如協議綁定50戶以上漁民)
4. 風險控制:
- 評估極端天氣對漁港運營的影響,設置風險緩釋措施;
- 明確專項收入歸集路徑,確保償債資金來源穩定。
五、申報窗口及流程
1. 年度申報時間:
- 省級通常每年10月前集中申報次年項目,2025年需關注地方財政動態調整。
2. 申報流程:
- 項目儲備→省級初審→國家復核→限額分配→債券發行;
- 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系統”雙平臺錄入。
六、資料清單
1. 基礎文件:
-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
- 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環評批復、施工許可證。
2. 專項債核心材料:
- “一案兩書”:實施方案、財務評價報告、法律意見書;
- 融資平衡方案:明確收益來源、成本構成及償債計劃。
3. 輔助證明:
- 資本金到位證明、項目單位信用報告;
- 與漁業企業簽訂的入駐協議(如有)。
注: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異,建議提前與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對接細化要求。
結語
漁港和漁港經濟區專項債申報需緊扣公益性、收益性、合規性三大核心,強化多部門協同與全流程管理。地方政府應提前謀劃項目儲備,精準包裝收益模塊,確保資金高效落地并形成實物工作量,為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