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不通過,梳理各地的經驗,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項目不符合投向領域規定。包括投向領域選擇不準確、建設內容和規模填寫過于簡略或不夠量化、建設內容與選擇的投向領域不對應、項目屬于投向領域禁止類項目清單等。二是項目不符合資本金管理要求。包括項目資本金小于最低資本金比例要求、在政策范圍之外將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等。三是項目不符合前期工作要求。包括未辦理可研審批或者核準、備案手續,審批、核準、備案文號填寫不規范,擬開工時間不符合要求等。四是項目不符合國家規劃、行業政策等。包括不符合相關規劃和生產力布局、不符合行業政策要求、投資規模和申報的建設內容明顯不匹配等。五是項目不符合公益性、收益性要求。包括可完全市場化運作、沒有與投向領域相對應的項目收益等。
進一步分析,基層部門申報專項債未通過的主要原因通常涉及以下幾個方面,這些問題可能單獨或共同導致申報失敗:
一、項目本身不符合政策要求
政策方向偏差:專項債資金投向有明確的政策支持領域(如交通、能源、農林水利、生態環保、社會事業等),若項目不符合國家或地方重點支持的領域,可能被直接否決。
公益性不足或收益性不足:專項債項目需具備一定公益性,同時需有可覆蓋本息的收益來源。若項目收益測算不合理(如收入虛高、成本低估),或缺乏穩定現金流,易被認定為不具備可行性。
前期準備不足:項目未完成立項、可研、環評、用地審批等必要手續,或手續存在瑕疵(如用地指標未落實、環評未通過),導致合規性不足。
二、申報材料質量不達標
材料不完整或邏輯混亂:未按申報要求提供完整的實施方案、收益與融資平衡方案、財務評估報告等材料,或材料中存在數據矛盾、邏輯錯誤。
收益測算不科學:收益來源過于依賴土地出讓收入、財政補貼等不確定性因素,或未充分考慮市場風險,導致還款能力存疑。
項目信息不透明:缺乏清晰的資金使用計劃、建設周期安排、風險防控措施等關鍵信息,難以通過評審。
三、債務風險管控問題
地方政府債務率超標:若該地區已接近或超過債務風險警戒線,新增專項債額度可能被限制,項目即使優質也可能無法獲批。
項目自平衡能力不足:專項債要求“自求平衡”,若項目自身收益無法覆蓋本息,或過度依賴財政補貼,可能被認定為增加隱性債務風險。
區域財政能力薄弱:經濟欠發達地區或財政收入增長乏力的區域,可能因還款保障能力不足被審慎評估。
四、合規性與管理問題
資金用途違規:專項債資金嚴禁用于樓堂館所、形象工程、經常性支出等非公益性領域,若項目存在此類嫌疑,可能直接被否決。
隱性債務風險:若項目涉及政府回購、承諾固定收益等安排,可能被認定為新增隱性債務,觸碰政策紅線。
項目管理機制缺失:未明確項目法人責任制、資金監管機制、績效評價體系等,導致責任主體不清晰,風險防控措施不足。
五、申報流程與溝通問題
時間節點延誤:未在申報窗口期內提交材料,或關鍵手續辦理滯后,錯過審批周期。
溝通協調不足:基層部門與上級財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溝通不暢,未能及時解決申報過程中的疑問或補充材料。
未納入項目庫:部分地區要求專項債項目必須提前納入省級或國家級項目儲備庫,若未入庫則無法進入正式申報環節。
中機院爭資立項小組認為,提升基層申報專項債改進建議如下:通過以上分析可見,專項債申報失敗的核心原因往往與項目質量、政策合規性及管理能力密切相關。基層部門需系統性地提升項目謀劃能力和申報專業化水平,才能有效提高通過率。
一是精準對標政策:深入研究國家及地方專項債政策導向,確保項目符合重點支持領域。
二是強化前期工作:提前完成立項、可研、環評、用地審批等手續,夯實項目合規性基礎。
三是科學設計收益模型:合理測算項目收益,注重現金流穩定性,避免過度依賴土地財政或虛增收入。
四是規范材料編制:聘請專業機構協助完善申報材料,確保邏輯嚴密、數據準確、風險可控。
五是加強溝通協調:主動對接上級部門,及時獲取政策解讀和申報指導,動態調整申報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