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24〕52號,其中指出要優化項債券項目審核和管理機制,完善項目審核“綠色通道”機制。對于已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且需要續發專項債券的在建項目,無需重新申報,經省級政府審核批準后可直接安排發行專項債券,同步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近日某省發改委下發了2025年第一批專項債儲備通知,可聯系中機院項目經理進行系統錄入,通知中對“綠色通道”項目申報有以下要求:
一、“綠色通道”項目范圍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項目(不需要是在同一年),必須是已發行過債券的在建項目,不限制曾經“雙通過”和發行債券的年份。(省發改提示:“綠通項目”最好是2023年、2024年的雙通過、已發債的在建項目,年份過遠的項目存在雖然已過審,但是按照最新政策國家認為不符合要求,不過審的問題,且項目一旦按照“綠色通道”項目處理,就不能再按照新項目向國家報送)
二、“綠色通道”項目入庫要求
一是“標識一”統一修改為“2025年第一批綠色通道項目”。
二是綠色通道項目在庫信息必須和往年過審時的項目信息(如名稱、建設內容、資金結構等等)相一致,不得修改,只需填報2025年債券資金需求,系統內的備注上寫上“綠色通道項目,XX年通過兩部委審核,XX年發行債券X億元”。
三是綠通項目不再報送至國家,經省發改委、財政廳審核,省政府審定,報國家備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