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就日前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優化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進行詳細解讀。記者發現,《若干舉措》既考慮已有政策集成,又推進改革創新,在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豁免環評管理、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聯辦等方面實現了對現有政策規定的突破。
《若干舉措》圍繞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進產業強鏈補鏈延鏈、優化生態環境政務服務等4個方面推出18項措施。其中,為優化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措施,我省將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推動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有效銜接。具體來說,排污許可簡化管理企業可在建設項目開工前自愿同步申請辦理環評與排污許可手續,實現同步受理、同步審查、同步辦結、核實生效。
此前,按照生態環境部工作要求,我省部分國家級和省級產業園區已開展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改革試點。《若干措施》進一步擴大了聯動改革范圍,市級、縣級產業園區均可納入支持范圍。“前提是產業園區已開展規劃環評,通過審查并且在規劃有效期限內,區域環境基礎設施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有力、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較高。”省生態環境廳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一級調研員陸衛軍介紹,對前期已開展試點的國家級及省級園區,仍然適用之前的聯動改革政策;對本次新納入試點的園區,聯動改革執行《若干措施》具體規定,即對符合規劃環評要求,不新增污染排放、不新增用地、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改擴建項目,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潘良寶告訴記者,考慮到各地發展階段和產業差異,《若干措施》對部分支持的產業僅提出原則性要求,未對具體行業類別提出過細的規定。在《若干措施》的總體框架下,各地可根據產業實際和發展需要,因地制宜出臺細化配套措施。此外,《若干措施》依據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現有政策文件,對一些支持措施的前提作出了相應規定,明確了措施的適用情形和約束條件,各地在措施實施過程中必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