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廈門市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廈府規〔2023〕1號)和《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廈委宣聯〔2023〕1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制定2025年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一、扶持對象
(一)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納入文化產業統計名錄庫的文化企業。
(二)文化產業園區或基地運營單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應當被聯合懲戒的;
2.存在涉黑涉惡情形的;
3.申報項目存在重大法律糾紛的;
4.違反本辦法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二、扶持范圍
(一)支持文化企業做大做強。
(二)支持文化企業爭先創優。
(三)支持文化企業融資貸款。
(四)支持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
(五)支持閩臺特色文化交流交易活動、對外文化貿易、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專業服務等平臺型項目。
(六)支持入選國家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庫、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千帆出海”行動計劃項目。
(七)支持文化產業數字化項目。
國家、省、市出臺的相關獎勵、補助、資助等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申報企業根據《廈門市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廈府〔2023〕1號)享受第一項、第五項、第七項扶持措施的,其享受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該企業在本市2024年度地方經濟貢獻。扶持項目發生費用時間(以票據為準)、稅收時間(增值稅和所得稅按年度入庫期),必須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
三、申報要求及材料
具體申報要求:《2025年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要求》詳見附件1。
四、申報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申報企業登錄“i廈門”網站(https://www.ixiamen.org.cn/),點擊“i財政”,找到“產業扶持資金綜合管理系統”,進入系統后依次點擊“項目申報--市文發辦--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詳見附件2:用戶系統操作手冊),進行在線填報并提交相關電子材料。
2.申報時間: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系統自動關閉)。
(二)遞交書面材料
1.企業完成網上申報,在收到通過預審的短信通知后,需在系統中打印《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并連同其他材料郵寄或書面遞交給相關受理部門。廈門文廣傳媒集團、廈門報業傳媒集團、廈門外圖集團、廈門電影節有限公司等市屬國有文化企業,直接向市文發辦申報項目;其他企業報送市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各區委宣傳部受理。
2.申報材料格式統一要求:書面材料一式二份,在封面申報單位處蓋公章、在申請單位意見欄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騎縫章。采用A4紙雙面打印,并按順序編寫頁碼,以加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于左側膠裝成冊(書面材料不退還)。
(三)受理部門審核
各受理部門審核同意后,于4月10日前向市委宣傳部(市文發辦)匯總上報相關材料。
1.歸口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政園林局和市商務局等行業管理的文化企業申報項目,經各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委宣傳部(市文發辦)。
2.各區文化企業申報的項目,經各區委宣傳部審核同意后報市委宣傳部(市文發辦)。
五、審核流程
(一)受理部門對申報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審核意見后,將相關材料匯總報送至市委宣傳部(市文發辦)。
(二)市委宣傳部(市文發辦)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復審,審核結果通過市政府網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三)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委宣傳部(市文發辦)按規定和流程撥付項目扶持資金。
六、監督管理
市委宣傳部(市文發辦)將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抽查部分項目進行現場復核。各申報企業應規范財務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檔案,配合審計及績效評價。對以虛報、冒領、造假等手段騙取扶持資金的申報企業,將采取不予撥付、追回資金、三年內取消申報資格、納入社會信用平臺記錄等措施,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2025年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