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發揮司法職能作用服務保障鄉村振興全面推進行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緊緊圍繞天津市高質量發展“十項行動”,采取切實有力舉措,為推動鄉村振興取得新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邁出新步伐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意見》共分為六大部分,細化為18條舉措,按照“1+5”的總分結構展開,“1”指第一部分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5”指第二至第六部分,服務鄉村產業發展、高品質生活、文化建設、生態保護、社會治理等五方面內容。
《意見》強調,要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在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戰略中的重要支點作用,堅持區域性和專業性相結合,不斷優化人民法庭布局,合理設置巡回審判點和訴訟服務點,做好巡回審判工作。持續推進人民法庭直接立案、跨域立案機制,創新優化訴訟服務舉措,不斷滿足鄉村不同群體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意見》要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融入黨委領導的社會治理體系,加強訴源治理,服務“無訟鄉村”建設,廣泛開展與城鄉基層黨組織合作共建。通過司法建議、白皮書、風險防控報告等方式,及時向黨委、政府反饋鄉村治理中的潛在風險和社會問題。充分運用平安建設考核制度,服務基層黨委政府加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同時,全面樹立柔性司法、全面依法保護的家事司法理念,積極融入家事糾紛多元化解格局,加強與區、鎮、村三級婦聯組織、派出所、司法所、綜治中心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及時排查、預防、化解家事鄰里糾紛,助力鄉村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