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研究制定了《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在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中,不能硬性規定建設內容、讓小鎮承載不切實際的建設任務,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么都往里裝,不能盲目把產業園區、旅游景區、體育基地、美麗鄉村、田園綜合體以及行政建制鎮戴上特色小鎮“帽子”。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造特色小鎮正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實現鄉村振興的一項重要舉措。
特色小鎮,“特色”是魂。特色是什么?特色就是與眾不同,是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特。這種“特色”體現在當地豐厚的鄉韻民情,體現在自身的資源稟賦,體現在因地制宜,體現在帶動當地產業發展和促進當地群眾提升生活品質。
特色小鎮的魅力和生命力有賴于發揮特色。建設特色小鎮,不能靠搞房地產,不能靠大規模投資來制造新城新鎮,或者脫離實際的復制其他地方的發展模式,否則就會導致小鎮同質化、無特色依托,進而失去吸引力和競爭力。建設特色小鎮,應當結合自身資源稟賦,挖掘出產業、生態或人文方面的特色優勢,找準產業定位,進行科學規劃,將小鎮的產業、文化、就業、社區服務等功能有機融合。其中,重點是培育和發展特色產業,要充分利用政策扶持,多渠道引進資金項目,強化特色產業的發展,夯實特色小鎮的經濟基礎。只要有了特色產業,就業就有崗位,創業就有空間,發展就有前景,就能更好實現經濟繁榮發展、群眾安居樂業。說到底,特色小鎮并不是憑空堆砌而來,而是立足于地域化的資源優勢,或者是具備比較優勢的產業集聚。
2017年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各地區要準確理解特色小鎮內涵特質,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么都往里裝。
在住建部要求推薦的所有特色小鎮必須滿足的六項條件中,特色和產業是先決條件。這就決定了,特色小鎮發展的核心不在于房地產的開發,而在于產業的運營。建設特色小鎮,需要形成產業化的特色項目,并形成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的完備的產業鏈條,當然,政府的政策支持也不可或缺。現在《意見》出臺已經明確了打造特色小鎮哪些能做、那些不能做,那些支持做。那么我們是否也應該沉下心來,摒棄靠土地增值掙快錢的想法,踏踏實實讓小鎮的“特色”實至名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