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第一輪全國特色小鎮典型經驗,同時公布了419個需要淘汰整改的特色小鎮名單。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指出,經過探索實踐,特色小鎮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但也有些小鎮名不副實、還有些小鎮質量不高。未來,國家對特色小鎮將設立動態調整機制。
自從2016年國家住建部等三部委發布《關于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來,各地都在積極謀劃、建設特色小鎮。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2月,全國特色小鎮試點403個,加上地方創建的省級特色小鎮,數量超過2000個,大有遍地開花之勢。
建設特色小鎮的好處顯然易見。一方面,它可以將一個地方的資源稟賦轉化為經濟效益,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另一方面,特色小鎮本身就是品牌溢價,可以形成地方名片,吸引流量與關注,打響一個地方的城市品牌。
但是,也正因為特色小鎮背后的利益足夠誘人,導致不少地方在建設過程中出現不同程度的偏頗——有地方在建設過程中因概念不清、定位不準,導致特色小鎮“特色不特”;有的地方政府權力之手伸得太長,市場發育不足,優質資源明珠投暗;尤其是,特色小鎮的房地產化嚴重,不少特色小鎮建設“掛羊頭賣狗肉”,小鎮建設淪為房地產建設,完全背離了特色小鎮的本意。
當一些特色小鎮變了味兒,就該及時叫停糾偏。此番419個特色小鎮被淘汰整改,來得正當其時。這向那些打著特色小鎮旗號、拿著政策優惠,卻不認真做事的地方政府發出明確信號:特色小鎮特而不特或者特而不強,就得被出示黃牌,甚至直接被紅牌拿下,也就是要設立動態調整機制。
設立動態調整機制,淘汰整改不合格的特色小鎮,其實早已納入制度設計之內。2017年,四部委發布《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對特色小鎮統一實行寬進嚴定、動態淘汰的創建達標制度。
2018年9月,國家發改委又專門印發《關于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更加細化地指出,在創建名單中,要逐年淘汰住宅用地占比過高、有房地產化傾向的不實小鎮,政府綜合債務率超過100%市縣通過國有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建設的風險小鎮,以及特色不鮮明、產鎮不融合、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小鎮。這就以列舉法的方式,為特色小鎮淘汰調整標定了方向。
推廣特色小鎮典型經驗,淘汰整改落后敷衍的特色小鎮,本身就是遵循了公共事業建設的內在規律。公共事業建設是一個動態的、不斷調整的過程,任何成功的公共事業建設,都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而是需要在反復的調研與反饋中不斷完善改進。就此而言,對不合格的特色小鎮淘汰整改,是為了發展特色小鎮這份規劃能夠更長遠地走下去,而不至于半道崩殂。
事實上,在特色小鎮建設比較完善的省份,早在前兩年,就開始實行類似的淘汰調整制。譬如在特色小鎮發軔的浙江,2017年就率先實行特色小鎮淘汰制,對缺乏競爭力、沒有特色的小鎮,劃分為警告、降格和淘汰等不同類型,打造了一種可持續的容錯糾錯機制。同樣,河北、云南等省份也都對特色小鎮建設建立了類似的糾錯整改機制。
眼下,國家發改委首次公布419個需要淘汰整改的特色小鎮名單,從全國層面為特色小鎮建設套上緊箍咒,意義不言而喻。這預示著,只有建立動態考核退出機制,特色小鎮才能源源不斷地生出內在動力;只有壓實責任,著眼長遠,地方特色小鎮的帽子才能保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