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9月11日,符合條件的省內電子商務企業和基地可向省商務廳申報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和示范基地。
申報電子商務示范企業,需是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電子商務品牌經銷企業、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綜合型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他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且運營規范穩定,具有良好經營業績。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強,經營商品品種、服務內容、市場占有率、用戶規模具有良好的成長性。企業電子商務業務在省內同行業中處于先進水平,用戶滿意度高,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圍繞建設網絡強國目標和數字經濟發展戰略,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促融合、促民生、促發展、促振興、促環境等方面創新發展。
申報電子商務示范基地,需基地范圍內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每年電子商務交易總額1億元以上,納稅總額200萬元以上。具備一定集聚能力,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直播基地可酌情降低。電商配套服務較為完善,能提供業務咨詢、技術開發、人才培訓、企業孵化、市場開拓等全方位服務。基地在數字商務建設領域成效較為突出,積極推動數字商務技術模式創新、數字化賦能、綠色低碳轉型,或積極開展“數商興農”,在建設農村電商新型基礎設施、打造農產品網絡新品牌、培育電商應用新農人等方面措施有力、效果明顯,且具備示范和推廣價值。
經過報送材料、材料初審、結果公示、公布名單的環節,最終確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示范基地。每兩年組織一次綜合評價,對其實施動態調整。綜合評價按全面客觀、公開透明、科學量化原則,組織專家對參評單位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