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山東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園區、近零碳社區示范創建實施方案》,在全省篩選一批低碳工作基礎較好,有意愿且符合條件的縣(市、區)、園區和社區開展近零碳示范創建。根據《實施方案》,到2025年,山東省建成一批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園區、近零碳社區,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近零碳發展經驗。
近零碳城市、園區、社區建設,是指在城市、園區、社區范圍內,以近零碳排放為發展目標,在碳達峰階段,通過統籌規劃,綜合運用低碳管理機制,推進能源、產業、建筑、交通運輸等領域低碳發展,積極推廣使用節能技術,倡導低碳生活,重點圍繞經濟發展擺脫高碳投入束縛,探索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經驗,協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近零碳城市申報對象為縣(市、區)全域,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申報主體。近零碳園區申報對象為省級及以上園區,由園區管委會作為申報主體。近零碳社區申報對象為城市社區、農村行政村等,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作為申報主體。
《實施方案》制定了完備的示范創建評價指標體系,從城市、園區、社區三個方面開展近零碳示范創建工作。近零碳城市包括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產業、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低碳農業、碳匯與碳抵消8個領域32項指標,其中約束指標18項、參考指標14項;近零碳園區共包括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產業、低碳基礎設施、低碳交通、低碳生活6個領域25項指標,其中約束指標14項、參考指標11項;近零碳社區共包括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碳匯6個領域11項指標,其中約束指標5項、參考指標6項。“建設期內必須完成全部約束性指標和70%以上的參考性指標。參考性指標大部分為引領性指標,要求近零碳示范建設對象以更高的標準引領低碳發展,同時鼓勵地方設立更多的探索性指標。”省生態環境規劃研究院應對氣候變化研究所所長馬召坤介紹。
根據《實施方案》,近三年區域內納入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未完成履約,存在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發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刑事案件,以及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或生態破壞事件的,不得參加示范創建申報。
近零碳示范創建期為2023年—2025年。今年10月底前為示范創建申報階段,今年11月至2025年12月為建設實施階段,2026年1月至4月為總結提升階段。對通過驗收的,將分別授予“山東省近零碳城市”“山東省近零碳園區”“山東省近零碳社區”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