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組織開展省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認定工作。
通知明確了省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企業注冊地與生產廠址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
2.掌握先進成熟的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具有較強的裝配式建筑產業能力,對本地區裝配式建筑發展具有示范引領作用。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報應滿足以下條件:設計類企業應具備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進行裝配式建筑正向設計能力,累計參建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不少于20萬平方米;施工類企業應具備成熟的工藝工法和相應的施工技術水平,累計參建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不少于20萬平方米;部品部件生產類企業應具備智能自動化生產能力和部品部件數據庫,并具備相應研發、檢測能力,產品累計應用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裝備制造類企業成套生產線年投產不少于7條(或年生產不少于9條);科技研發類企業主持過不少于3項省部級以上或5項市級以上的裝配式建筑相關科研項目。
3.具有較高的標準化水平,在推進標準化設計和生產方面有具體實踐。
4.具有完善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市場信譽良好,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積極組織轄區內在本地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報,填寫《河北省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申請表》和《河北省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申報書》,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證明等)。
各地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擇優于2022年6月25日前推薦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推薦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紙質材料一式三份郵寄至:石家莊市新華路501號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5211室。電話:0311-87904615)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組織專家對各地推薦的生產基地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對核查通過的生產基地進行認定公布。后續,還將適時對生產基地的建設情況進行復核、評估,對未完成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的,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整改期間內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撤銷生產基地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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