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各地正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全面推進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江蘇規范規劃編制業務的承接行為,從遵紀守法、規范價格等方面達成“江蘇共識”,具有積極借鑒意義,現予以轉發。
國土空間規劃行業江蘇共識
一、國土空間規劃從業者,堅持以人為本、綠色生態、傳承歷史、彰顯特色、改革創新等理念,共同努力構建符合江蘇省情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力爭率先形成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新范式。
二、加強行業自律和合作,增強遵紀守法、誠信敬業、提高品質、公平競爭、規范發展的意識,秉持開放思維,倡導融合共榮,加強行業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有關公共政策,服從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積極參與建立誠信管理體系。
四、不弄虛作假,不簽“陰陽合同”,不提交違法違規的成果,不損害國家利益、公眾權益和服務對象權益。
五、不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或承接業務,不偽造、涂改、出借、轉讓、出賣有關圖簽、用章和證照,不接受無證掛靠方式從事業務,不違規轉包業務,不越級承接業務,省外單位進省承接業務及時備案。
六、開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業競爭,反對不正當競爭,不通過行賄、回扣、虛假競爭等手段承接任務,不在招投標中圍標、串標。
七、不利用行業優勢地位過高要價,不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干擾、破壞其他單位合理合法的市場活動,不承擔無能力保障成果質量的業務。
八、倡議在江蘇承接規劃業務的編制單位均簽署本共識。違反本共識,尚不構成違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響的,接受行業主管部門依規處理。